成都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办理指南
成都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办理指南
办事规程
概述
1.受理地点:成都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市体育中心内体育局办公楼406室)。
2.时间:周一至周五。
3.运动员技术等级办理咨询电话:86743457
申请材料
二运动员等级称号:二、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二份)、比赛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二寸免冠近照1张(申请表2张一寸,等级证书1张二寸)。申请表须通过该运动员所属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盖章。
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三份)、比赛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3张,二寸免冠近照1张(申请表3张一寸,等级证书1张二寸)。
前置条件
参加列入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比赛项目,运动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均可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运动员参加比赛达到相应技术标准的,必须在比赛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等级称号,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
1.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由各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办理。如国家体育总局暂停该区(市)县审批权期间,其所在地区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权由成都市体育局代为行使,其所需申请材料同二级运动员。
2.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成绩申请等级称号时,必须由申请单位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
3.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一人一证,如新取得比赛成绩未达到上一级技术等级标准的,不受理申请。证书遗失补办以初办证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