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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  

    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取得成都市劳动保护监测站检验合格的《监测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
收费标准:审批不收费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起重机械监测登记表》,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成都市劳动保护监测站对所报设备进行监测检验。

第三步:申请人取得《起重机械监测报告书》后,10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领取《起重机械使用许可证》。

申请材料:
起重机械的出厂合格证(进口起重机械应有商品检验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
成都市劳动保护监测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监测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前置条件
1、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由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定点厂生产,具有出厂合格证,技术文件完整,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进口起重机械应有商品检验证书。
2、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并取得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办理机构   

承办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窗口电话: 86921920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法律依据   


附 件:
1.《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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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狩猎证》

办理《狩猎证》  

    办事规程   

办理规程: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理:在承诺期限内,对已受理的申请
1、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对申请猎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市林业局核发狩猎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2、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属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成都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所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由申请人自行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厅窗口申报或由市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3、对不予同意或未被批准的,书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申请材料:
1、猎捕的书面申请报告
2、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猎捕的正式文件
3、属用于驯养繁殖的,提供饲养场的基本情况
4、属用于科研的,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科研或调查计划和经费情况
5、属用于野生动物或其标本展览,提供该种动物或标本现有数量及饲养或陈列条件
6、属野生动物动物致害需猎捕的,提供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的野生动物危害报告
前置条件:
1、具有相应资格的猎捕人员,以保证不损害动物种群;
2、具有合法的猎物处置管理部门;
3、猎捕不能超出四川省林业厅批准的当年度野生动物猎捕限额计划范围;
4、如需持枪猎捕的,必须先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持枪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56号);
收费标准: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300-100000元;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50-1500元;猎捕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5-500元;猎捕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1-250元;猎捕其它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1-100元。
备注:
猎捕的书面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期限、地点等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的狩猎知识、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办理机构   

承办单位: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86921926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联系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附 件: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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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许猎捕证》

办理《特许猎捕证》  

    办事规程   

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理:在承诺期限内,对已受理的申请
1、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对申请猎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市林业局核发《狩猎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2、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属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成都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所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由申请人自行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厅窗口申报或由市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3、对不予同意或未被批准的,书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申请材料:
》猎捕的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期限、地点等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的狩猎知识、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猎捕的正式文件      
》属用于驯养繁殖的,提供饲养场的基本情况      
》属用于科研的,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科研或调查计划和经费情况      
》属用于野生动物或其标本展览,提供该种动物或标本现有数量及饲养或陈列条件      
》属野生动物动物致害需猎捕的,提供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的野生动物危害报告
前置条件:
1、具有相应资格的猎捕人员,以保证不损害动物种群;
2、具有合法的猎物处置管理部门;
3、猎捕不能超出四川省林业厅批准的当年度野生动物猎捕限额计划范围;
4、如需持枪猎捕的,必须先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持枪证》。
备注:猎捕的书面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猎捕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期限、地点等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具备的狩猎知识、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56号);
收费标准: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300-100000元;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50-1500元;猎捕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5-500元;猎捕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1-250元;猎捕其它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1-100元。工本费收费标准:每份5元。

    办理机构   

承办单位: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联系人:张荣芳(首席代表)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86921926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联系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附 件: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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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宗教教职人员登记发证事项服务细则

办理宗教教职人员登记发证事项服务细则  

    办事规程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寺观教堂管理组织初审,合格者填写《申请登记表》

宗教团体认定

报县或县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附件:申请书   
户口所在地单位证明   
身份证      
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前置条件:
申请条件履行《四川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义务;遵守各教规章制度;属于寺观教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固定或常住人员。

    办理机构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理地点:县或县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咨询电话:86257382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5 14 30 64路到商业街口站下车至马道街75号

    法律依据   


附 件:
1.四川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
2.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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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  

    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当日办理(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由申请人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加盖成果主研单位和成果推荐单位公章。

审查:经形式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并领取《科技成果登记证》,同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的市级编号
附件:
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
2、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属计划任务内项目应带项目计 划任务书一份)。      
(1)应用技术成果:
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研究(研制)报告,或者
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等)、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
要求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或技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
相关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3、含名为cgsbqy.arj文件的软盘一张。   
《科技成果登记表》各栏目内容的填写可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录入。解压安装完成后从开始程序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简易版)进入,准确填写各栏目内容。选择“打印”即可打印《登记表》。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员顺序必须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致。通过“导出”功能形成上报软盘,文件名为cgsbqy.arj。
     
前置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我要咨询:86924832、86924834
投诉渠道:市科技局监审处 86243845
电子邮箱 zwzx@cdst.gov.cn
单位

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附 件:
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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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申报鉴定

科技成果申报鉴定  

    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市科技局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由申请人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受理:经初步审查后,当日予以受理。

组织鉴定:由成都市科技局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或推荐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出证:鉴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鉴定证书。

表格: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电子文档;(一式三份并报送软盘一张)
     
附件: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电子文档;(一式三份并报送软盘一张)      
2、全套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资料:(一式一份)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
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3)测试分析报告及重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4)设计与工艺图表。
(5)质量标准(指产品类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6)国内外同类技术背景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的查新结论报告。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性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提供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0)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前置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备注:成都市科技局组织鉴定项目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报省科技厅鉴定项目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理(节假日出外)。

    办理机构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我要咨询:86924832、86924834
投诉渠道:市科技局监审处 86243845
电子邮箱 zwzx@cdst.gov.cn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附 件: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2.《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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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杰出贡献奖励评审

科技杰出贡献奖励评审  

    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当日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材料提供:申报单位提供申报用全套资料,报归口部门。

归口部门审核:行业归口部门或各区(市)县科技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国家在蓉有关单位及无主管单位可直接申报。候选人还可由三名同一行业科学技术专家联名推荐。

材料报送:签署意见后的推荐材料报送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评审: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

公示:评审结果在成都科技网上进行公示,征求异议。

授奖:公示完成后,由市政府对获奖项目进行授奖。
      
附件:
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  
应用证明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套。另提供鉴定技术资料及实物照片1套。  
《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

前置条件:候选人在高新技术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本市科技进步及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业类实现年新增税收1000万元以上;农业类实现年新增产值2亿元以上;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1) 候选人有专利或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 候选人有违法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办理机构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我要咨询:86924832、86924834
投诉渠道:市科技局监审处 86243845
电子邮箱 zwzx@cdst.gov.cn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附 件:
1.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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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奖励评审

科技进步奖励评审  

    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当日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材料提供:申报单位提供申报用全套资料,报归口部门。

归口部门审核:
行业归口部门或各区(市)县科技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申报。国家在蓉有关单位及无主管单位可直接申报。

材料报送:签署意见后的推荐材料报送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评审: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

公示:评审结果在成都科技网上进行公示,征求异议。

授奖:公示完成后,由市政府对获奖项目进行授奖。

附件: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
应用证明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1-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套(不需另加封面)。另提供鉴定技术资料及实物照片1套。

前置条件: 推荐奖励的项目应是经过鉴定、已获发明专利授权、行业准入证明、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并完成成果登记。对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一律不得推荐。

    办理机构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我要咨询:86924832、86924834
我要投诉:86924837、86921930
电子邮箱 zwzx@cdst.gov.cn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附 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3.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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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每证 10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8]29号《关于新版枪支管理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获取表格并填写: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领取《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填写

提交申报材料:
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提交申办材料:
1.所要求的证明
2.填写好的《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审核(批):
一、由成都市公安局治安处枪爆科审核(批)
二、射击运动枪、营业性射击场枪支、狩猎场猎枪、护秋区猎枪 ,开展游艺活动配置的彩弹枪:到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爆支队进行审批

缴纳相应费用:
一、在成都市公安局治安处枪爆科缴纳相应费用
二、狩猎场、护秋区猎枪: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处枪爆科缴纳相应费用

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一、在成都市公安局治安处枪爆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二、射击运动枪、营业性射击场枪支,开展游艺活动配置的彩弹枪:在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爆支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前置条件:
1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配置猎枪;??
2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可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3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申请配置猎枪;
4 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5 经成都市公安局批准,个人和单位开展游艺活动配置的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
6 经四川省公安厅批准,单位开展游艺活动配置的彩弹枪。

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地址:成都市文武路136号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我要咨询:028-86407368
我要投诉:028-86407025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3 5 7 14 37 62 341路到文武路东站下车至文武路136号   

    法律依据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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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办理《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交申报材料:
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狩猎场的文件;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
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林区、山区为防兽禽侵害保护生产、准许配置猎枪的批准文件; 个人和单位开展游艺活动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或彩弹枪,需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开办场地和枪弹储存地的平面示意图一份,枪弹管理责任人名单一份。

审批:
一、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枪支,开展游艺活动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成都市公安局治安处枪爆科对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
二、狩猎场、护秋区配置枪支,开展游艺活动配置彩弹枪:到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爆支队审批
领取《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一、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枪支,开展游艺活动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经审批同意后,在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领取《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二、狩猎场、护秋区配置枪支,开展游艺活动配置彩弹抢:经审批同意后,在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爆支队领取《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前置条件:
1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配置猎枪;
2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
3 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林区、山区为防兽禽侵害保护生产、准许配置猎枪的批准文件4 个人和单位开展游艺活动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或彩弹枪,必须具有安全、固定、独立的场所,修建的枪弹储存库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的标准,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地址:成都市文武路136号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我要咨询:028-86407368
我要投诉:028-86407025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3 5 7 14 37 62 341路到文武路东站下车至文武路136号  

    法律依据   

《四川省公安厅印发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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