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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驾照办理

    成都驾照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违法满分考试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违法满分考试,.
    2.承诺时限: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接受教育后20日内考试科目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考试科目三。  
    3.收费标准:
    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员违法复考收费(周期内满12分)人/次 28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员违法复考收费(周期内再满12分)人/次 56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员违法复考收费(周期内满12分)人/次 14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员违法复考收费(周期内再满12分)人/次 28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程序
    (1) 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通知书》并参加为期7天的教育
    (2) 教育结束后,领取《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结业通知书》
    (3) 到车辆管理所约考
    (4) 提交《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结业通知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本人照片1张
    (5) 领取缴费凭证并到指定窗口缴纳相应费用
    (6) 凭缴费单到办证窗口领取预约考试凭证
    (7) 参加考试
    (8) 到办证窗口清除违法记分

    前置条件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3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备注
    办理窗口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驶员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驶员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犀浦镇国宁村
    公交线路:乘305路 305区间到犀浦镇  
    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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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 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承诺时限: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3.收费标准:
    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个 1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程序
    (1) 到车辆管理所或所在地交警分局、区(县)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2)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 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 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接受身体检查
    (5) 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本人照片3张
    (6) 领取《领证凭证》,缴纳工本费
    (7)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前置条件
    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所在地交警分局、区(县)交警大队车管分所申请换证。
    2 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3 1、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
    4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备注
    办理窗口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驶员服务大厅、所在地交警分局、区(县)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驶员服务大厅、所在地交警分局、区(县)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办理地点:犀浦镇国宁村
    公交线路:乘305路 305区间到犀浦镇  
    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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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增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增驾《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服务大厅  
    3.承诺时限: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收费标准:
    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人/次 560《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轮汽车、摩托车;残疾人申请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人/次 28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补考收费 人/次28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轮汽车、摩托车;残疾人申请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补考收费 人/次 14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个 1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程序
    (1) 到车辆管理所或区(县)交警大队
    (2)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 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 接受身体检查
    (5) 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驾校培训记录、申领人本人照片4张
    (6) 缴纳考试费,预约考试并领取考试凭证
    (7) 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8) 领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9) 参加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领取受理凭证
    (10)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前置条件
    1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2 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不得增驾机动车驾驶证;
    3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
    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4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备注
    办理窗口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驶员服务大厅或区(县)交警大队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地点:犀浦镇国宁村
    公交线路:乘305路 305区间到犀浦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驾驶证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服务大厅
    3.承诺时限: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收费标准:
    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申请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人/次 28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申请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人/次 14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申请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补考收费 人/次 14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人员申请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补考收费 人/次 7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个 1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联系电话: 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程序
    (1) 到车辆管理所
    (2)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 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 接受身体检查
    (5) 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在军队未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所属部队驻地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申领人本人照片4张
    (6) 领取缴费凭证并到指定窗口缴纳相应费用
    (7) 到办证大厅缴纳工本费并领取机动车驾驶
    (8) 到考核科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核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三)
    (9)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材料
    》定期审
    》驾驶证申请表
    》驾准考证

    前置条件
    1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2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3 申请人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必须年满18周岁。  

    备注
    办理窗口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驶员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地点:犀浦镇国宁村
    公交线路:乘305路 305区间到犀浦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
    3.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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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服务大厅  
    3.承诺时限: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程序
    (1) 到车辆管理所
    (2)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 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 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照片1张
    (5) 领取《领证凭证》

    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前置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地点:犀浦镇国宁村
    公交线路:乘305路 305区间到犀浦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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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服务大厅
    3.承诺时限: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领证   
    4.收费标准:
    1. 收费标准  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境外人员申请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人/次 280《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境外人员申请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人/次 14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境外人员申请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补考收费人/次 14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境外人员申请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补考收费人/次 7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个 1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程序
    (1) 到车辆管理所
    (2)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 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 接受身体检查
    (5) 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申领人本人照片4张
    (6) 领取缴费凭证并到指定窗口缴纳相应费用
    (7) 到办证大厅交缴款单并预约考试
    (8) 参加考试
    (9)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前置条件
    1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2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3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地点:犀浦镇国宁村
    公交线路:乘305路 305区间到犀浦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TOP

    初次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初次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初次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服务大厅  
    3.承诺时限:承诺时间 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收费标准:
    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人/次 560《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轮汽车、摩托车;残疾人申请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人/次 28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补考收费 人/次28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轮汽车、摩托车;残疾人申请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一补考收费 人/次 14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个 1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程序
    (1) 到车辆管理所或区(县)交警大队
    (2)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 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 接受身体检查
    (5) 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驾校培训记录、申领人本人照片4张
    (6) 缴纳考试费,预约考试并领取考试凭证
    (7) 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8) 领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9) 参加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0)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前置条件
    1 1) 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申请; 4)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2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
    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6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驶员服务大厅或区(县)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地点:犀浦镇国宁村
    公交线路:乘305路 305区间到犀浦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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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转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转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服务大厅  
    3.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4.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个 1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程序
    (1)到车辆管理所
    (2)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 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本人照片3张。
    (5) 领取《领证凭证》,缴纳工本费
    (6)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前置条件
    1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驶员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地点:犀浦镇国宁村
    公交线路:乘305路 305区间到犀浦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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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办证大厅  
    3.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4.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程序
    (1) 到车管所或交警分局、区(县)交警大队
    (2) 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 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 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
    (5) 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6) 领取提交体检证明的《回执》

    前置条件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警分局、区(县)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028-87850033
    办理地点:犀浦镇国宁村
    公交线路:乘305路 305区间到犀浦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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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管服务大厅  
    3.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个 10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 028-87850033

    办理程序
    (1) 到车辆管理所或区县交警大队
    (2)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 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 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申领人本人照片3张。
    (5) 到驾驶员服务大厅领取缴费凭证
    (6) 到指定窗口缴纳相应费用
    (7)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前置条件
    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2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  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考试清分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驾驶员服务大厅或区县交警大队车管分所
    联系电话:028-87850133  投诉渠道:028-87850033
    办理地点:犀浦镇国宁村
    公交线路:乘305路 305区间到犀浦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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