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请注册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注册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四)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当日受理,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设厅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联系电话:028-86917534
(七)监督电话:028-86694602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第三步:承办处室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设厅;
第四步:待省建设厅办结后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执业注册印章。
三、申请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省人事厅职称部门发给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合同应有单位与本人双方签字盖章);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近三个月以内体检有效);
6、在非获取资格单位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
7、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若是在职教师,应按每一注册期40%的比例轮流注册。
(二)继续注册(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满前2个月提出申请)
1、继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上一注册起期的职业道德证明;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合同应有单位与本人双方签字盖章);
4、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近三个月以内体检有效)。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合同应有单位与本人双方签字盖章);
3、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上一注册起期的职业道德证明;
4、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近三个月以内体检有效)。
办理机构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地 址: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管理中心(八宝街111号)二楼
电 话:028-86638060 028-86632515
邮箱:
JIANWEI@CHENGDU.GOV.CN
单位定位地图公交线路:乘4 7 56 37 62 98路到八宝街站或乘 75 7 54 5路到万和路站下车至八宝街11号
法律依据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师条例
2.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