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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各行各业职业资格申请,认定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证照核发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员证照核发  

    办事规程   

办理流程:
实行网络审批的:由区(市)县农机监理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上传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委窗口;市级窗口进行网上审批后将审批结果返回区(市)县;县级农机监理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发证照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不实行网络审批的:由区(市)县农机监理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持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委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制驾驶证。不同意审批的,当场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 办理学习驾驶证应具备的材料:
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应具备的材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1寸彩色证件照4张、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办理正式驾驶证应具备的材料:
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应具备的材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1寸彩色证件照4张、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前置条件:区(市)县农机监理站依照相关法规规定,首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申请拖拉机驾驶证应具备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无红绿色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驾驶证须首先经过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等理论知识学习以及农机驾驶、操作技术学习,并考试合格。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字非[1991]221号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文件。窗口不直接对区(市)县监理站收费,定期内部结算。

    办理机构   

承办单位: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办理窗口:市农委
联系电话:86921932、86921933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联系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5 14 30 64 路到商业街站下车至西华门街19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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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

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  

    办事规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成都市农业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
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彩色证件照2张;
3、《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前置条件: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参加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机构   

承办单位: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委窗口
联系电话:86921931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附 件:
1.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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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上岗资格证审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上岗资格证审批  

    办事规程   

办理流程:
申请:当事人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参加市级道路运输培训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上岗资格培训;
办结: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培训管理机构统一将培训考试合格人员的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当事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上岗资格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2、申办驾驶类上岗资格证的,需另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前置条件:经成都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
备注: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局窗口
联系人:戴晓辉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86924813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联系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法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附 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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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准  

    办事规程   

办理规程:提出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审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期内发证。
发证: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证,由窗口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及复印件: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
3、体检合格证明
4、水上服务资历证明及文化层次证明
5、理论及技术操作考试合格证明
前置条件: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每证8元;依据文号:川交生[1993]263号  

    办理机构   

承办单位: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局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联系人:戴晓辉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86924813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电子邮箱:liuchaoxiang@126.com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2、《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四条、第七条      
    交通部令(1992年第34号)《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四条:"县以上港航监督机构或长江、黑龙江港航监督局所属局(分局)以上港航监督机构是考试发证机关。下级考试发证机关的考试发证权限和范围,由其上一级考试发证机关确定。省级港航监督机构和长江、黑龙江港航监督局的考试发证权限和范围,由主管机关确定。考试发证机关应在各自的权限和范围内依照本规则规定,组织实施船员考试发证工作。第七条:"对按本规则规定考试合格的船员,考试发证机关应给予签发或换发相应等级、职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以下简称《职务适任证书》).
附 件:
1.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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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审批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审批  

    办事规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表一份      
申请人花名册一份      
所在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合格材料      
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服务程序:
申请、培训、受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专向技术服务申请,由所在单位报所属市、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组织理论及操作培训合格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专家评审??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发证??评审合格后,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服务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批复
收费依据、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人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符合《成都市区(市)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技术服务评审标准》、《成都市乡级医疗机构产科技术服务评审标准、《成都市难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婚前医学检查评审标准》;
3、从事申报专业技术一年以上。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服务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卫生局窗口
承办部门:成都市卫生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陈九红、徐培莉、彭明亮、肖岚 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86926319;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办理机构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卫生局窗口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86926319;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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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登记注册审批

护士执业登记注册审批  

    办事规程   

政策依据:
  《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八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      

所需资料: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护士注册培训考核表》
《护士注册申请表》  
(一)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护士注册申请表》(首次注册)
《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1994年前取得的护理专业初级(士)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职改办公章)或本科护理专业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或《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首次注册)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首次、再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一份(首次、再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首次注册)      
医疗机构聘用或拟聘用岗位证明一份(首次注册)      
成都市护士首次注册登记表(两份由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注册)  
护士注册信息的软盘及花名册一分(首次注册)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黑白或彩色均可)      
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护士注册另需提供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再次注册)
(二)执业护士再注册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一份(再次注册)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证明》一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提供护士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和岗位聘用证明一份      
成都市护士校验注册登记花名单一份(由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并申请再次注册的,必须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参加临床学习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该医院出具的培训考核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护士变更注册(变更至省外)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      
《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服务程序:
申请??第一步: 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交其所在执业机构;在区(市)县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注册时,其护士注册申请表交所在地卫生局审核上报。
提交并受理申请??由所在执业机构或所在地区(市)县卫生局统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发证??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服务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发证
收费依据、标准:收费标准:首次注册8元/人,再次注册(每两年一次)4元/人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护士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8号
前置条件:
1、首次注册: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并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1994年1月1日前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职称证书;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护士注册变更至本市,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再次注册:护士注册年度为双数年,连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由受聘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服刑期间;(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服务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卫生局窗口
承办部门:成都市卫生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陈九红、徐培莉、彭明亮、肖岚 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86926319;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备注:遗失补办
1、在成都日报或四川日报登报公告;
2、成都市护士首次注册登记表二份;
3、本人遗失情况说明;
4、《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待卫生部新的护理管理条例出台后,按新规定办理。

    办理机构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卫生局窗口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86926319;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八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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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专兼职卫生检验人员资格证

食品专兼职卫生检验人员资格证  

    办事规程   

政策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所需资料:
  学历证书      
  毕业或工作单位关于学习、工作情况评价书      
  本人健康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服务程序:
领取、填写《申请表》??卫生检验人员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领取《专兼职卫生检验人员资格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考试、发证??申报人员到由市卫生局认定的机构参加书面考试和实验室技能考核,取得考试、考核合格证。
申请、受礼??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办结??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期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服务时限:资料齐备,考试、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证
收费依据、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1、中专或职高以上学历;
2、食品或卫生检验专业毕业或已从事食品卫生检验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健康证明;
4、经笔试、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服务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卫生局窗口
承办部门:成都市卫生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陈九红、徐培莉、彭明亮、肖岚 窗口电话:86924811、86924847 投诉电话:86924837 、86921930

    办理机构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卫生局窗口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窗口电话:86924811、8692484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附 件: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2002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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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办证指南

裁判员办证指南  

    办事规程   

概述
1.负责事项: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裁判队伍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二、三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和审批以及推荐、申报国家级、一级裁判员等工作。
2.联系电话:86750842
3.举报电话:86625119
4.办理时间:成都市体育竞赛等级裁判员证书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申报等级裁判员的程序
1、由市级各单项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或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组织裁判员进行理论学习、实践考核,经考试合格者,填写裁判员申请表。
2、凡申报国家级裁判员,须填报等级裁判员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寸免冠相片四张),提供参加国家级裁判员培训、考试资料或证明,该项目运动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到成都市体育局市场与竞赛管理处,经审查后报四川省体育局,由四川省体育局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3、凡申报一级裁判员,须填报等级裁判员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寸免冠相片三张),提供参加一级裁判员培训、考试资料或证明,该项目运动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到成都市体育局市场与竞赛管理处,经审查后,报四川省体育局批准。
4、凡申报二级、三级裁判员,须填报等级裁判员申请表(一式一份,一寸免冠相片二张),提供参加二、三裁判员培训、考试资料或证明,该项目运动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到成都市体育局市场与竞赛管理处办理证书。

备注
需由市级各单项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或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组织裁判员进行理论学习、实践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填写裁判员申请表。

    办理机构   

成都市体育局
联系电话:86750842
举报电话:86625119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6 99 61 路到人民中路一段站下车至人民中路一段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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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证考试服务指南

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证考试服务指南  

    办事规程   

概述
1.考试科目: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两科。统计上岗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
2.报名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都可以办理。
3.报名地点:考者到成都市统计局培训中心或各区(市)县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4.考试日期:根据培训中心或各区(市)县统计局具体通知。
5.报名地址:成都市商业街70号慧德商厦503房。
6.联系电话: 86699136,86278293
7.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川价字费〔1999〕177号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的通知》(财规〔2000〕4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布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21号)文件规定,统计上岗资格认证培训考试收费按每人280元,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按每人170元收取。
8.投诉电话:86261900。

报名、培训、考试组织流程

准备报名
(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2寸1张)

办理报名手续
(到成都市统计局培训中心办理有关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按指定时间参加培训考试

合格人员领取统计上岗资格认证书
(领证时间在培训后的二个月内以电话通知为准)

前置条件
基本条件
⒈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
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恪守统计职业道德;
⒊热爱统计工作,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报考人员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后,有下列两个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请统计上岗资格认证:
⒈现在统计岗位工作,已取得统计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
⒉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统计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
统计上岗资格认证实行考试制度。不符合两个直接申请统计上岗资格认证者,欲申请统计上岗资格认证,需通过统计上岗资格考试。

备注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注册和年检
(一)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⒈取得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被单位聘(任)用从事统计工作后,应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到统计上岗资格认证管理部门(所在地统计局)进行注册登记。
⒉统计上岗资格认证管理部门将经注册登记的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持有者列入在岗统计人员管理。
(二)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
持有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定期到统计上岗正规认证管理部门申请参加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年检。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年检每两年进行一次。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⒈是否按要求完成统计上岗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⒉是否参加并通过统计人员继续教育;
⒊工作单位、岗位、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变更情况;
⒋遵守法纪及履行职责情况。
统计上岗资格认证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统计上岗资格证书,予以通过年检;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统计上岗资格证书,不予通过年检。  

    办理机构   

成都市统计局
报名地址:成都市商业街70号慧德商厦503房
联系电话:86699136,86278293
投诉电话:86261900
单位定位地图公交线路:乘5 14 30 64 路到商业街站下车至西华门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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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指南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指南  

    办事规程   

概述
1.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
2.考试用书:
初级资格考试用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的《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中级资格考试用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的《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3.考试时间:统计资格考试每年考试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所填时间为准)。
4.报名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19号成都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市政府第三办公区二号楼二楼)。
5.联系电话: 86647359
6.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和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122元收费(含上交国家部分)。

报名、考试组织流程
准备报名资料
(毕业证、身份证、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1寸2张、专业技术资格证)

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登记表到成都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领取)

登记表交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办理报名手续
(到成都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报名并办理有关手续)

领取准考证

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查询考试成绩
(声讯电话:16899111或01016899111,也可到http://www.stats.gov.cn上查询)

合格人员领取合格证书
(领证时间电话通知)

申请材料
毕业证、身份证、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1寸2张、专业技术资格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等。

前置条件
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
⑵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⑴初级资格: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⑵中级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备注
报名时间一般为4、5月份(以成都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报考者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成都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或各区(市)县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办理机构   

成都市统计局
报名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19号成都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市政府第三办公区二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86647359
单位定位地图公交线路:乘5 14 30 64 路到商业街站下车至西华门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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