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办事规程
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4]286号)规定,对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第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和教师资格认定费268元。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申请人接受体检人员名单和时间安排在成都教育网上公布(
www.cdedu.com)。
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考察: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接受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通知在成都教育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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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后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在成都教育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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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在成都教育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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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打印,手写填表 )
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手写填表)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经审查基本材料合格后,再通知参加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受理时间:每年两次:4月1-30日;10月1-31日(除法定节假日)
承诺时限:受理材料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受理期限终止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
办理机构
成都市教育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咨询电话:86924849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