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12
发新话题
打印

成都公民出入境

成都公民出入境

办理《边境通行证》  

    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边境通行证 每张2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

获取表格并填写:
方式一:
1、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到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办理户口窗口领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2 、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方式二:
1 、网上下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2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3 、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
4 、获得确认。

提交材料:
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审核确认:
一、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核合格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边境通行证》

缴纳费用 领取证件

附件:《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     

前置条件: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不属于第三章第十四条(一)、(二)、(三)、(四)款规定的人员。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受理户口窗口
我要咨询:028-16800110、86407109、96181110
我要投诉:028-86407025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73路到顺城大街北站或乘16 64 55 99路到人民中路二段北站下车至正府街38号

    法律依据   


附 件:
1.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TOP

财政预算内单位人员临时出国用汇审核

财政预算内单位人员临时出国用汇审核  

    办事规程   

(一)办理程序:
1、购汇人民币限额审核:持省、市政府外事部门批件或确认件到办理地点领取并填写用汇申请书,申请出国购汇人民币限额。经批准后,出国人员持市财政局出具的《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及人民币转账支票到中行东城根街支行办理购汇。
2、用汇核销:临时出国人员回国入境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凭境外原始发票填制《出境团组(人员)用汇申请书》第一、二、三联的实际支出情况栏,到办理地点办理用汇核销手续。
(二)办理对象:
全市因公组派临时出国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三)所需资料清单:
1、省、市政府外办审批的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
2、填报的《出境团组(人员)用汇申请书》一式三联。
以上应填报表格的空白格式文本可到办理地点领取,也可在市政府政务大厅网或成都财政网上下载,网址分别是:http://www.chengdu.gov.cn和www.cdcz.chengdu.gov.cn
(四)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
(六)审核(批)权限:经办人


    办理机构   

承办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电话:86917542)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用汇核销:成都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电话:86645579)
单位定位地图公交线路:乘4 30 98 57路到东城根上街站下车至金家坝街5号

联系人:杨泽军(首席代表)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86917542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法律依据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字[2001]73号)
》财政部令第7号《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      
第二条: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实行人民币预算限额控制购汇。
第三条:购汇人民币限额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定,中国银行(含分支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购汇人民币限额为用汇单位建帐立户并监督执行,年终帐户余额由银行自动注销。
第四条(六):因公临时出国访问、考察、办展览、学习、培训、出席国际会议等用汇。
第七条:财会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要严格按财政部、外交部制定的有关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的标准,审查"出境团组(人员)用汇申请表"。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在10日内报帐,对结余的外汇,应填写"非贸易外汇退汇通知书",到中国银行办理退汇,中国银行按退汇通知书金额相应恢复其人民币限额。
附 件:
1.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2.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TOP

因公出国护照颁发、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颁发

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因公出国护照颁发、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颁发  

    办事规程   

政策依据:
  川外领组办(89)第207号、成委办(98)34号、成外领组(2002)111号、成外领组(2001)92号、成外事发(2001)112号  

所需资料:
任务批件:出访请示;出访人员名单;邀请函(复印件)和译文、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跨部门、跨区(市、县)参团人员需提供有本部门、本地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意见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确认件:中央部委或有因公出国(境)审批权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政府下达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任务通知书需提供原件;经预先征求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参团的复函(复印件)或经签署意见的审核意见表(复印件);预先未经征求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办理确认件,所需材料与办理任务批件相同。  
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备案表);按要求办理市国安局因公出国(境)人员登记通知书;出国人员登记表(附小二寸照片两张) 。
申办签证;任务批件;政审批件;有效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持照人签名);邀请函;签证表(附照片) ;照会稿;入境费;事项表(外交部统签国家) ;公函(外交部统签国家);派遣证明、费用证明(部分国家要求提供)  。

服务程序:
提交材料,提出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外办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受理: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受理。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审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上报: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
其它:依法还应当取得其它审批手续的,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查手续
办理护照、签证手续:办妥任务、政审件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外办窗口办理护照、签证手续

服务时限:见备注
收费依据、标准:护照及通行证:工本费50元,特急另收40元,加急另收25元。依据:市物价局及财政局收费许可证。
前置条件:先取得归口管理部门意见或区(市)县外办意见。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服务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外办窗口
承办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窗口电话:86917536、8691753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备注:
办证全过程具体程序: 任务批件(或确认件)→政审批件→护照→签证
1、办理任务批件
出访申请(附邀请函及译文、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归口)部门→市外领组办公室审核→副局长以上报市领导审批→下达批件
时限:一般人员3-5个工作日。副局以上两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2、办理确认件:
组团单位发征求意见函→申办单位→出访申请(附征求意见函、因公出国任务审核意见表)→主管(归口)部门→市外领组办公室→审批→出具意见→组团单位→组团单位发通知书、任务批件→申办单位→市外领组办公室→下达确认件。
时限:征求意见阶段同办理任务批件;确认件3个工作日。
3、申办政审批件:
由各有政审权的单位办理(见成委办[2002]28号)。
4、申办护照:
任务批件、政审批件(部分国家需要国安局的安全教育通知书)→市外办办证窗口→领取卡片→交卡片、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取照
时限:特急件第二个工作日取,加急件3个工作日,普通件5个工作日。
5、申办签证 :
市外办办证处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交邮局,3日内送达北京(EMS);驻京签证处2个工作日内送达使馆或外交部。美签、日签、泰签由省外办、重庆外办、云南省外办代办。
时限:各国使馆工作日不同。

承诺时限:因公出国审批:副局以下的人员需3-5个工作日;副局以上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护照及通行证:特急第二个工作日取,加急3个工作日取,一般件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外办窗口
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窗口电话:86917536、8691753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1 18 302 3 14 5 80 7 62 37 45 23 61路到草市街站下车至草市街2号

    法律依据   

川外领组办(89)第207号、成委办(98)34号、成外领组(2002)111号、成外领组(2001)92号、成外事发(2001)112号

TOP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3.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普通护照 每证 200元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

办理程序
1.网上下载或直接到办证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到出入境办证大厅 ,在办证窗口提交《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及申请人本人照片2张,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领取回执单.
3.按预约取证日期到出入境办证大厅指定窗口领取缴费凭证 ,到工商银行正府街支行缴纳相应费用.
4.到办证大厅取证窗口交回执单和缴款单 ,领取护照

申请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照片2张      

前置条件
1 具有成都市户口的中国公民
2 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况
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 人
②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③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⑤国务院有关机关认定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国家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
3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在《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备注
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
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出国护照,必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73路到顺城大街北站或乘16 64 55 99路到人民中路二段北站下车至正府街38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附 件:

TOP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程序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程序
2.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3.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 每证 200元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
补发护照 每证 400元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
加项、加注、延期 每项次 20元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

办理程序
1.网上下载或直接到办证大厅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变更申请审批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到出入境办证大厅 ,在办证窗口提交《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变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所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及申领人本人标准证件照片2张,交验所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簿、身份证件原件 ,领取回执单
3.按预约取证日期到出入境办证大厅指定窗口领取缴费凭证,到工商银行正府街支行缴纳相应费用
4.到办证大厅取证窗口交回执单和缴款单 ,领取护照

申请材料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变更申请审批表》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1 填写完整的贴有本人标准照片(标准附后)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附后)1份及标准照片2张。
2 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短期回国,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交验定居国外证明,提交复印 件。
3 提交申请人所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4 中国公民在境内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须提交在遗失地公安机关的报案 证明,和在原发证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指定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定居国外短期回国,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遗失护照申请补发,须提交在 遗失地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和在原发证地省级公安机关指定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领人本人标准证件照片2张

前置条件
1 具有成都市户口的中国公民;或定居国外短期回国,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
2 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况
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 人
②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③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⑤国务院有关机关认定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国家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
3 下列情况可申请护照延期
(1)持97版护照的,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护照延期,每次 延期5年,可延期两次;
(2)持97版护照定居国外短期回国,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需要换发护 照的,可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后,方可换发;
(3)应在护照有效期内办理延期手续,超过原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失效护照。
4 下列情况可申请护照换发:
(1)92版护照即将到期,直接换发97版护照;
(2)97版护照已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3)护照签证页用完,或护照质量不合格的;
(4)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换发;
(5)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
(6)定居国外短期回国,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需要换发护照的,可向
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后,方可换发;
5 下列情况可申请护照补发:
(1)内地居民在国内遗失护照,并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拟补发机关在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后,方可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补发护照;
(2)定居国外短期回国的中国公民遗失护照,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拟补发机关在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护照;
(3)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 ,应在遗失地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报失后,向我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

备注
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
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变更、换发、补发出国护照,必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大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 028-86407769

公交线路:乘73路到顺城大街北站或乘16 64 55 99路到人民中路二段北站下车至正府街38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2.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TOP

外籍人员出入境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  每证50元

办理程序
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办证大厅境外人员办证签证厅接待窗口领取《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按照样表填写.或是网上下载《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填写后提交获得确认.
2.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境外人员办证签证厅, 在1、2号签证签注接待窗口提交《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领取回执单 .或是带护照或居留证件到指定窗口打印《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在1、2号签证签注接待窗口提交《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领取回执单
3.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公民因私出境接待厅1号办证窗口领取缴费凭证,到工商银行正府街支行缴纳相应费用
4.到办证大厅境外人员办证签证厅取证窗口交回执单和缴款单,领取证件

申请材料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住宿申报证明      
》护照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接待单位和省外办公函

前置条件
外国人前往我省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的。

备注
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咨询电话 028-86407067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 028-86407067

公交线路:乘73路到顺城大街北站或乘16 64 55 99路到人民中路二段北站下车至正府街38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TOP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每证 100元

办理程序
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办证大厅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申请表》 ,按照样表填写.或是网上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申请表》填写后提交获得确认.
2.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境外人员办证签证厅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办公室 ,领取回执单 .或是带护照原件到指定窗口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申请表》,在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办公室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领取回执单
3.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公民因私出境接待厅1号办证窗口领取缴费凭证,到工商银行正府街支行缴纳相应费用.
4.到办证大厅取证窗口交回执单和缴款单,领取证件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申请表》
》附件      
证明外国人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本人照片2张  

前置条件
1 定居在华的外国侨民或安置在华的印支难民欲前往其它国家的
2 外国人丢失护照又无相应使领馆在华的
3 因其它特殊原因申请此证的

备注
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咨询电话 028-86407074,86407067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 028-86407074,86407067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3 5 7 14 37 62 341路到文武路东站下车至文武路136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TOP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每证 一次有效20元 两次有效50元 多次有效100元

办理程序
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办证大厅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按照样表填写.或是网上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填写后提交获得确认.
2.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境外人员办证签证厅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办公室,领取回执单 .或是带有关身份证明到指定窗口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在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办公室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领取回执单
3.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公民因私出境接待厅1号办证窗口领取缴费凭证 ,到工商银行正府街支行缴纳相应费用
4.到办证大厅出入境案(事)件查处科办公室交回执单和缴款单 ,领取证件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入境证件及复印件      
》申领本人照片2张      
》其它相关材料

前置条件
1 港澳同胞在内地遗失旅行证件的
2 侨居在海外的中国公民旅行证件过期的

备注
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咨询电话 028-86407074,86407067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 028-86407074,86407067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3 5 7 14 37 62 341路到文武路东站下车至文武路136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TOP

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变更

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变更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变更
2.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居留证项目变更 每项 2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公安部公通字[1996]89号《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前置条件
《外国人居留证》上姓名、国籍、护照号码、职业或身份、工作单位、住址、偕行儿童等发生变化的

备注
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咨询电话 028-86407067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 028-86407067

公交线路:乘73路到顺城大街北站或乘16 64 55 99路到人民中路二段北站下车至正府街38号

TOP

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外国人居留证 每人 20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公安部公通字[1996]89号《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程序
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办证大厅境外人员办证签证厅接待窗口领取《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按照样表填写.或是网上下载《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提交获得确认.
2.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境外人员办证签证厅,在涉外单位登记窗口进行单位登记, 在1、2号签证签注接待窗口提交《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领取回执单.或是带护照原件到指定窗口打印《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在涉外单位登记窗口进行单位登记 ,在1、2号签证签注接待窗口提交《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领取回执单
3.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公民因私出境接待厅1号办证窗口领取缴费凭证 ,到工商银行正府街支行缴纳相应费用
4.到办证大厅境外人员办证签证厅取证窗口交回执单和缴款单 ,领取证件

申请材料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护照、签证及入境验讫章原件和复印件      
》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住宿登记证明      
》其它相关材料      
1、持Z、X、J-1签证者
(1)持Z签证的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如为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还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的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或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2)持X签证者须提交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3)持J-1签证者须提供记者证。
(4)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外国人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1)持Z、J-1签证者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持"Z"、"X"、"J-1"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3)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多次往返;
(4)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首次申请,必须由本人申请。
2、持L、F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学习或作为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者
(1)持L、F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的,如为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或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2)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3)持L、F签证入境作为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的,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4)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外国人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1)持L、F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者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多次往返;
(4)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首次申请,必须由本人申请。
(5)居留许可上持有人的居留事由发生变化的,须提交办理居留许可的所有证明材料;
(6)居留许可上持有人的护照号码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新旧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7)居留许可上持有人的偕行人发生变化的,如增加须提交新生儿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如减少须提交何原因减少的相关证明。
(5)、(6)、(7)项中的内容如有变化,必须在1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前置条件
1 持"D"签证的外国人需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的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持“D”签证的外国人在我市居住不满1年的办理《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2 持"Z"签证的外国人需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的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持“Z”签证的外国人在我市居住不满1年的办理《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3 持"X"签证的外国人需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的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持“X”签证的外国人在我市居住不满1年的办理《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4 持"j-1"签证的外国人需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的

备注
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咨询电话 028-86407067

    办理机构   

成都市公安局
办理窗口: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 028-86407067

公交线路:乘73路到顺城大街北站或乘16 64 55 99路到人民中路二段北站下车至正府街38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公安部《公安机关签证工作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TOP

 12 12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