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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纪实: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

  按着上一章定义的“多性伙伴行为者”的标准,本研究主要通过两个方法获取研究对象:

  方法一:由熟人入手,进而采取滚雪球的方法。首先从我已经掌握并熟知了一些多性伙伴行为者(包括研究者的熟人和朋友)入手,他们在接受访谈后再介绍他们的朋友接受访谈。这得益于我从事学术研究之前的工作经历,那时我作为一名作家出版过二十多本两性论著  
,在多家报刊开设有情爱与性爱的咨询栏目,每个星期,我都会收到几封读者的咨询信件,就他们的感情困惑向我咨询,而其中又以女性为多。对于每一封来信我都在当天回复,尽可能地义务帮助他们度过情爱困窘期,几年间回复的信件已达七十多万字,因此很积累了一些“人缘”,一些人成为我的朋友或熟人。在我做这项调查的时候,他们便当然地成了我的受访者。

  比如,早在此研究开始前7年,F07便读过我写的书,并在3年前找到我,咨询她的情感困扰,在咨询中更是本着“有病不忌医”的原则倾诉其私人经历。长期的交往中相互了解颇深,建立了深厚的信任和朋友情谊,不仅认真地接受了此项研究的访谈,还介绍了自己的两位男性朋友接受访谈。

 方法二:研究者在互联网的BBS上公布征求支持此研究志愿者启示,访谈那些主动发信给我表示愿意支持此研究的志愿者。关于这条途径下面会有专节的讨论。值得注意的是,看到启示后主动给我写信来的受访者中,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也曾是我的读者,他们原本对我的了解对他们最终决定接受访谈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为保证访谈效果,访谈地点均选取在单间的茶室或咖啡屋,以确保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受访者可以放心接受访谈。访谈坚持一对一的原则,即只有一名访谈者与我面对。每人访问通常是一次,只有一个人访问了两次, 这样做是避免受访者多次接受访问必然带来的厌烦感。每次访问费时在三小时至四小时。

  每位受访者在面访之后,均以电子信件或电话的方式进行了至少一次回访,绝大多数人进行了两三次信件或电话的回访。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仍然对其中四五个人进行了电话访问,以补充材料。

  为减轻受访者的心理压力,访谈时原则上不使用录音机,只做笔录,来不及记录的则只记提示并在访谈结束后立即补记。只对个别心理素质极好,或极熟识的受访者,在确认录音不会影响访谈效果的情况下,才使用了录音机。

  研究者有义务让每一个受访者都是在对接受访问的目的、其谈话可能被引入的方式、可能会造成的后果与研究者拥有同样信息的背景下进行。即,保证受访者拥有绝对的知情权,是在他充分了解研究目的,愿为人类性学研究做出贡献的情况下,成为此研究的受访者的。

  因为研究课题的特殊性,对研究者的另一个重要伦理要求便是“不介入”原则,即绝不与受访者发生涉性私人关系。这是此项研究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但不发生涉性私人关系并不等于说不发生私人友情,我认为后者有助于访谈与研究的深入进行。

  比如,我与一位女性受访者相处的比较熟了,她在来信中开玩笑地谈及两人间的关系,我同样以玩笑的方式回复:“我只说过要报答你,可没说过要以身相报哟,哈哈。不和研究对象上床,这是研究者所必遵守的规则。”那个聪明的女孩子回信说:“这样说来,研究结束后,就可以和研究对象上床了?”我又回复道:“我没有告诉过你吗,我准备对这组研究对象进行常年的跟踪研究,也就是要研究三四十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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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听到我的调查对象中有许多是通过在互联网的BBS上发贴子找来的志愿者时,几乎每个人都立即问我:“你如何保证他们说的是真的?”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但这问题背后的一个假设是:这种志愿者,与通过随机抽样而获得的接受问卷的调查者相比,他们更可能说慌。


  我们不妨比较一下两种方法:

  在问卷调查中,我们拿着一个随机抽样获得的名字在傍晚去敲响他的家门,突然闯入他的生活,不顾及他当时的心情,由我们这些他完全不了解的人将一个他可能毫无兴趣甚至颇为反感的调查强加给他,同时告诉他还会因此得到一些报酬。

  而在我于互联网上公布的寻找志愿者的启示中,我明确地告诉大家这样几点:第一,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曾是出版过许多两性问题著作的作家,现在是一个要做学术研究的学生),我对于多性伙伴行为者的价值倾向(多性伙伴行为是个人选择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或道德问题,本研究只是探究社会控制对此的影响,而不进行价值评判),以及他们可以获得关于我的更详细信息的网址;第二,我以人格保证对受访者的个人信息严格的保密(受访者自始至终都无需讲出他的职业、姓名这些具体信息);他们的谈话将被打乱了用在我的论文中,在我的论文发表之前,他们可以先行阅读,并有权力要求我对涉及到他们的地方进行修改,如果修改仍不令人满意,我会保证删除一切他们要求删除的内容;第三,他们不会因为接受我的访谈而得到任何物质酬报,只会得到我自己的著作作为纪念品,对他们最大的回报是对人类性学研究做出贡献的自豪感;第四,我不强迫甚至不试图劝诱任何人接受访谈, “您充分尊重您不接受我访谈的权利,但是,如果您接受了,我就希望您陈述的是百分之百真实的。为了学术研究的科学性,我在这里请求您保证真实!”第五,我完全听由志愿者选择他们方便的时间和地点,在他们接受访谈的心理准备和心情最好的时候进行访谈,而不会强行闯入他们的生活。比如,F15便是在我已经睡下的深夜一点打电话给我表示有时间谈话的,我立即起床出去见她。

  二者比较,不能看出,我在此研究中获得的受访者,并不比抽样获得的受访者更多说慌的理由。

  但是,保证真实性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人们对于防止和鉴别问卷调查者说谎已有一套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而事实上,问卷调查中的防伪与鉴别同样可以用在个案访谈中。在我的访谈中,同样会通过不同的问题检验受访者的陈述。比如,不止一位未婚女性受访者说,她们从不与已婚男人发生性关系,但在我对她们每个性伙伴身份的逐一鉴别中,却发现事实远非如此。

  另一个例子也能够说明访问者的高度警惕与机智才是访谈内容真实性的最佳保障。在对一位女性受访者进行访谈的时候,她对我讲和陌生人做爱的时候一直坚持使用安全套,但是后来在讲述一次具体的性爱经历时,她描述说那个陌生网友进了屋就强行将她抱到床上、扒掉衣服性交,她甚至没有看清他的面孔。我立即追问:“这一次没有戴安全套?”在我随后的一连串追问下,她不得不承认,事实是她一直坚持或者说希望坚持戴安全套,但真正做到的时候却微乎其微。

  察言观色同样是最后的检证真实性的方法,访问者必须时刻留心受访者瞬间变换的语气、表情、不同的用词,等等。

  事实上,用什么方法进行调查并非保证真实性的关键,关键是调查者是谁。换言之,调查者自身的素质,他与被调查者建立良好关系的能力,他对被调查者陈述中可能出现的偏失的敏感性,等等,都是访谈真实性的保证。这其中,有许多是学术素养之外的要求。

  对于每一个给我写信来的志愿者,我都在第一次回信中便留下我家里的电话号码,告诉他们可以随时打电话给我。有些调查者甚至不愿意留自己家里的电话给受访者,那么你同他建立信任关系的一个机会便失去了。从一开始接触,你就要让他相信你愿意成为他的朋友,而不仅仅是一个把他当作小白鼠。第一次通电话是非常重要的,你要让对方感到你的热情,你对他的感激,特别是你对他的关心。你的语气应该像是两个很熟识的朋友间的谈话,而不是对一个陌生人。

  见面之始的最初几分钟,同样是极为重要的。我见过一些调查者虽然在努力使自己做到保持微笑,但他与受访者间的心理距离却并未打破。随意、亲切、关心,细心地抓住对方当时的状态,找到最好的话题通过一两句话就拉近距离,见面最初十分钟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整个访谈的成败。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你的目光。只要当你内心真正对受访者充满了感激,充满了敬意,充满了想和他成为真正朋友并长期交往的愿望,你的眼睛里才会有那种可以让受访者觉得很亲近,乐于像朋友一样和你交流的目光。而这些,确实是可意会而难以言传的。

  我要特别感谢多年当记者和作家的经历,我曾对诸如同性恋者、易性恋者、艾滋病病人、美术学院人体模特儿等许多敏感人群进行过深入访谈,出版过多部专门的著述。怎样和受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让受访者客观并尽可能详尽地表述自己的经历,在某种意义上已转化为我在与受访者接触时的一种本能行为。虽然我本质上是一个内向的、不喜欢与人打交道的人,但是,当我面对自己的受访对象的时候,我总是仿佛换了一个人,能够本能地调动起自己全部的社交储备,瞬间拉近与受访者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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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F03见我后说的第一句话中,听出她是东北人。我立即告诉她,我幼时也在东北生活了七年。我们进而发现原来两人生活的竟是同一座城市,我们最初二十分钟的谈话便几乎都是围绕“家乡”进行的,我向她询问那里的变化,给她讲我小时的经历。那天F03有些感冒,当我不失时机地拿出自己带的面巾纸递过去的时候,我看到她眼中闪过一道亮光……当F03主动而且自然地将话题过渡到她的性经历的时候,我们已经如亲近的“发小”了。


  还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在访谈我中从来不忌晦开诚布公地回答受访者关于我个人的任何问题,包括性经历。我有问必答,而且很随意和爽快,这同样会帮助对方也放松下来,制造一种“谈性经历本来就是一件很平常事”的气氛。这种“交换关系”不仅仅可以帮助建立受访者对访问者的友好感,更主要的是,受访者会确信你能够充分地理解和尊重他的经历和感受。

  会面之始,我还会送给受访者一两本研究者出版的著述,以加强受访者对研究者学术资格的信赖。事实上这项研究结束之后,我的所有存书几乎都送光了。还曾有一位男性志愿者在见面之前便要求我多寄一些书给他,以便了解我。我寄了五本书去。

  需要说明的是,通过网络结识研究对象,然后对其进行深入访谈的研究方法,并非笔者首次使用。在我检索到的文献中,便已有Robin和Turkl各自进行的相关研究,二者的不同在于,前者主张不一定要与研究对象面谈,单纯网上访谈结果(电子信件、聊天室或通过QQ、MSN等软件的聊天)便可以作为研究资料,而后者则一再强调,自己坚持要在网上访谈的同时也会见研究对象,以面谈作为重要手段,并验证网上访谈到的材料。(Robin,1999;Turkl,1995)

  我更认同于Turkl的观点,相信不经过面谈便不足以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辨伪,也不足以获得更深入、丰富的访谈材料。所以,几个被我列入访谈对象并开始信访的受访者,在信访之前也都是确信他们不久将来北京,我有机会进一步面访,在此背景下才开始以信访作为预备的。可惜,其中绝大多数后来并没有接受我的面访,对于这些人的已有材料,我便按“不引用”或“个别引用”来处理。

  我对访谈结果采取“全面引用”、“个别引用”、“不引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是对研究采用的个案真实性的再一次保证。“不引用”是一个字也不用,“个别引用”是只引用极少二三处确实可信的。而对于“全面引用”的个案,即经过反复检证值得给予充分信任的,几乎其中所有陈述均可以被引用,虽然事实上大多数陈述并没有被用到。即使有两位交往多年的友人,因为种种迹象显示了其提供材料中有很多自相矛盾,在写作论文时,我也分别采取了“不采用”和“个别采用”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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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如果性行为访谈是在异性间进行的,则受访者面对异性访问者进行陈述时,必然与真实内容有很大的出入,或是夸大,或是缩小。换言之,异性间不可能客观地谈论性隐私。但是,仔细考察便不难发现,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判定完全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受访者对面前的这个异性访问者具有除了接受访问之外的其它兴趣,特别是只有异性间才有的某种兴趣。


  而这一假设,是靠不住的,因为,并非所有的人都对所有的异性感兴趣。

  当受访者确信自己无论怎样的陈述,都不可能影响自己与访问者的关系时,甚至,当受访者对自己与访问者的关系毫不关心时,更甚之,当受访者完全没有把访问者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而只是作为一个可以面对其进行倾述的,与自己生活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有任何关系的“访问机器”时,她没有理由对事实加以改造。

  但是,这只是一个初级的要求。更高一级的访问者应该给受访者这样的感觉:他只有说实话,说全部,才是对他们的关系有助益的,才是对得起访问者的。

  事实上,此类敏感话题的访谈,在要求访谈者具有和受访者建立良好的亲切与信任关系的同时,还应该要求访谈者将这种关系控制在“哥们儿”的范畴内的能力。很少有人会忍心欺骗一个无条件信任你的、十分单纯的好朋友,而访问者,就应该成为受访者心目中这样的人。

  在我进行访问之前,便有许多学者向我发出同样的警告,其中一位女性说:“你必须证明受访的女性面对魅力尚存的你时,不会在陈述中本能地有所文饰。”感谢她认为我“魅力尚存”,然而我在访谈中的发现是,持有同样观点的受访女性微乎其微。也就是说,几乎没有人对作为一个男人的我感兴趣。这是一个通过言语和目光交流便很容易确定的问题。正如你和受访者建立怎样的关系,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们的目光交流一样。这便完全是学术之外的人际交往技巧了。

  我访问的女性有两类,一类是完全陌生的,另一类是非常熟悉的,原本就对她们的私人经历有很多了解。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一类是主动要求受访的女性,一个共同特点是,她们几乎都对我说,之所以接受访问主要的目的是渴望倾述,特别是向一个陌生的人倾述,而这个人又是研究两性问题的。F03便说,在倾述过程中,她也疏理自己的思想,同时渴望就一些困惑的问题听到我的建议。一个以寻求困惑的解决为目的的倾述者,她改造自己经历的可能性便很低了。

  原本熟识的受访者又分作私交颇深的朋友,“异性哥们儿”,熟识的程度使得她们对我的隐瞒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可能。另一类,则是那些我的读者和咨询者,后者往往很乐于和我见面交流,有这样一个机会难得的和我面对面长谈,就更多问题听取我的意见,另一方面她们多对我抱有一份尊重与感恩的心情,正如F02所说:“你曾经帮助过我,尽我的力量回馈于你也是我内心所希望的。”这样的受访者,尽可能地说真话,尽可能地抗拒可能偶然闪现的文饰意图,也是她们内心对自己的要求。

  我必须承认的是,尽管如此,也仍然不能够保证完全不出现人们所担心的那种“对研究者个人发生兴趣”的情况,在我访谈的17位女性中,这样的情况只出现过一次,但我很快便将其化解了,访谈整体效果相当成功。所以,重要的是什么人在进行访谈,而不是什么方式的访谈。访谈者个人的判断能力、处理能力是相当重要的。

  F07是我访谈时间最长的人,从第一次通信了解她的性经历,到本研究中的带着主题调查,已有三年多了,我们之间的电子通信,以及我的访谈笔记,已达到八万多字。我一直视F07为大姐,她也一直视我为小弟。她的社会关系很广,所以相识三年前我曾多次就各种私人问题向她求助,她总是极为热心地帮助我。甚至当我的母亲想出境旅游没有游伴的时候,我想到的也是F07。这次调查中,她除了自己极为认真地接受访谈,更是将她的多位男性朋友介绍给我,F07便多次提到什么乐于主动接受我的访谈:

  我看过很多你写的社会调查,非常喜欢,我喜欢真实,喜欢简单,喜欢不修饰的人生,更喜欢那种不加任何评论的报道,只报道事实。

  我一再说,我之所以说给你听,只是一种发泄,因为很多事情说出来,你能理解我(从书面上看)。 

  我对性的观念你应该很清楚,让我违着心说什么,是我万万不愿意的,但如果全都说实话,一般人根本接受不了,为什么有很多话我只在信里和你一个人说呢,就是因为我实在没说的地方了。

  我可不是光想讲给你听,我还想听你的故事,我需要的是交流,是互相的。有空多讲讲你,我想更深的了解你,我不想和一个我一点都理解不了人交流。我也不喜欢无味的男人,如果只是和一个学者交流学术问题的话,我不会有兴趣的。明白我的意思吗?我需要的是心与心的沟通,需要的是朋友间的交流。

  我不管你在做什么工作,做什么调查,我只想要让我能和你继续交流下去的动力。你也清楚我们俩的目的不同,我不敢设想、也没有精力设想今后合作的结果是什么,只知道你赶的机会很好,正好在我不管不顾的非常想说的时候,正好在我不管不顾的非常想写的时候,正好在我非常需要找一个能理解我的人和他交流的时候,你是撞在这个枪口上那么合适的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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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很情绪化的人,那一段是我最想写,最想找人倾诉的时间,就那么合适的找到了你,可惜,运气不好,是你最忙的时候。现在再让我写,我真的不知道写什么了,突然觉得面对屏幕,脑中一片空白。

  与人们一般的想法完全相反,同异性受访者相比,我在同性受访者那里受到的挑战却更大一些。我发现,当我访问男性的时候,我更多地面对夸大或缩小的陈述,不得不进行更多  
的辩伪,甚至不得不放弃整个访问。一个男人对另一个男人讲述自己的性经历时,更容易“吹牛”,而女人则相对不爱吹牛。一名双性恋男子,当我意识到他之所以接受我的访问是因为对我本人有兴趣后,我努力试图消除他的这种兴趣。但我发现,当我成功地消除了他对我的兴趣之后,他认真对待我的访问的兴趣也没有了。我意识到回复的过于肤浅且多处无法证实时,决定放弃大部分访问内容,而只引用极少数确信是事实的部分。

  实际上,在本论文中引用的,都只是受访人陈述的极少部分,除了与论证假设无关外,那些真实性引起我怀疑的内容,也都没有引用。

  M10是所有受访者中与我相识时间最久的,那时十六年前,他当时只有十七岁。但即使如此,在我们的谈话中我仍然时常可以发现他有意夸大和炫耀的地方。靠着多年的交情,每逢这时我总是委婉却明确地要求他加以澄清,并且直到我确认信息准确为止。

  M02也是与我有数年之交的朋友,一直尊称我为“老师”和“大哥”,但他的陈述中也有太多不经意的浮夸,而又不愿意静下来听由我一点点去粗取精,所以最后的论文中,我便几乎没有引用他的陈述。

  M06也是我多年的友人,但因为交情很深,所以访谈便进行得相当深入。虽然我此前便知道他几乎全部的经历,但正式的访谈还是都进行了四个多小时,我们得以一起追究事件背后的原因,探讨私人性行为与整个社会的博弈机制。

  事实上,所有有经验的访问者都清楚:当一个人的陈述与事实有出入时,我们很容易通过他的面部表情、体态语言,甚至语调的变化感觉到。这时,便可以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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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最初设计的研究方案中,包括请助手帮助我进行访谈,以便扩大受访对象。但在第一次访谈中,我便意识到,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需要的不仅仅是情节,而是与当事人一起穷追事件背后隐秘的种种关系。在这一过程中,我原有的假设可能会更改,伴随新的假设产生的是新的问题。访谈是一个互动的“活”的过程,充满着个人的思索,因此,即使是我的同行也难以代替我,因为这需要对整项研究的全面把握。


  每次访谈,至少要进行两个多小时,最长的一次则四个小时,还不算两个多小时的回访。因为需要精力高度集中,迅速对可能出现的线索做出反应,并且对重要的信息不断深入,穷追到底,所以这样的访谈是一件极为辛苦的作业,一次深入的访谈下来,我这个提问者甚至比受访者还要累,像做了一次重体力劳动一样。

  即使是对我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假设非常了解,即使不仅仅是照着访谈题纲机械地提问,即使高度地敬业,仍然无法代替我本人进行访谈。因为,访谈的过程,还是不断修正旧假设,提出新假设的过程。

  而且,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访谈的过程不仅仅是提问和记录,而是参与,是思考,是辨伪。那么,显然没有人会比我自己做的更好。

  曾有一段时间,受困于男性受访者的稀缺,有人提示我,如果访谈者是女性,男人可能会更乐于接受访问。这曾使我动过请我的女同学帮助我的念头,但转而一想,如果一个受访者因为访谈者的性别原因而接受或拒绝访问,访谈的质量便真的有理由受到怀疑了。所以,此项研究自始至终没有使用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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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由网络而来的志愿者进行研究,同时面对另一个重要的质疑:他们都属于同类人中那些乐于诉说的,他们是太特殊的,对他们的研究结论是否具有普适性,代表性又有多大呢?

  这个问题,本质上还是对于个案研究法的质疑。

  如果不是随机抽样而获得的研究对象,那么,是通过在街头随意碰到的,或者是研究者  
个人社交圈子里的,或者是从互联网上得来的志愿者,或者其它非抽样方式选取的,这其间的区别并不很大,都是偶遇的。因为这时我们关注的重点并非代表性。

  具体到这项研究,关注的是多性伙伴行为者和社会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关注是的他们是如何逃避社会控制的。所以,如果说那些志愿者可能是性伙伴更多的人,更有勇气诉说的人,性价值观更开放的人,这对于此项研究只有好处,正好有助于更充分地解读研究中将关注的那些问题。正是从这层意义上,通过互联网获取的志愿者并不会影响本研究的代表性。因为我们关注的不是“面”上的普适,恰恰是极端情况下潜在的规则是如何运作并成为可能的。

  但我愿意在这里对另一个问题略加讨论:个案研究真的不可能获得代表性吗?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具备全面的代表性。但是,我们不能够说它就毫无代表性。问题在于,我们想要的是什么样的、哪方面的代表性。比如在本项研究工作,我便致力于使结论至少在对于多性伙伴行为者与社会控制的互动上具有一定代表性。

 对个案研究的一种偏见是,仍将它视为一般的描述报告,认为整个研究不过是个人或组织的许多行为或心理事件的集合报告。而事实上,个案研究的目的同样可以是发展一般性理论,以概括说明社会结构或过程。个案研究属深度研究的一种。个案研究可以揭示出社会行动和关系是如何被他们的社会环境所影响的。

  人类学家Mitchell这样定义个案研究法:“对一个或一系列相关事件进行细节的考察,研究者相信,通过这种考察可以展示出一些普遍的命题原则。”(Jennifer, 1998:3-5)很显然的,个案是一个例子似的事件,人们对它有兴趣是因为它表现出社会的结构,正是社会结构使得这个事件产生了。

  我们必须清楚下面这二组关系:

  1,研究对象的个别性与典型性:个案研究的对象是个别的,但不是完全孤立的个别而是与其他个体相联系的,是某一个整体中的个别。因而对这些个别对象的研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他个体和整体的某些特征和规律。个案研究的目的固然是了解把握某个个体的具体情况,但也要通过一个个案的研究,揭示出一般规律。

  2,研究内容的深入性和全面性:个案研究既可以研究个案的现在,也可以研究个案的过去,还可以追踪个案的未来发展。个案研究可以做静态的分析诊断也可以做动态的调查或跟踪。由于个案研究的对象不多,所以研究时就有较为充裕的时间,进行透彻深入、全面系统的分析与研究。“个案研究在社会学研究中的独一无二性,表现在它要求研究者浸入他所研究的个人、社会或者组织的生活和相互关系中。” (Borgatta, Edgar, Rhonda, Montgomeng,2002:243)

  Park就告诫他的学生,个案研究应该强调个人生活和社会组织是如何被普遍的社会过程和结构塑造的。

  那些看起来很特殊的个案同样会被认为是有意义的。“在研究那些背离的,或者表面上悖离的个案时,有一些东西是共同的。如果一个个案在近距离审视时仍被认为真的是悖离的,它或者将无法被规纳,或者要求自己被修改。如果它被审视后认为并不是真的悖离,那么它所能提供的归纳上的意义要远远大于那些看起来就和普通规律没有什么出入的个案。……还有一些悖离的个案会导致对理论的修正,比如重新定义适用的范围,或者加入各种变量。” (Jennifer Platt, 1998: 17)

  雷蒙·布东则指出,普遍性的得出与个案研究数量没有必然的关系。他例举了米拉·科马罗夫斯基关于失业对家长地位影响的调查,指出,“作者只观察了很少量的情况:总共59例。尽管如此,作者还是陈述了一些令人信服的命题。……这个例子表明,观察的强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观察广度的不足。它也表明个案分析服从于与定量研究同样的逻辑原则。”(雷蒙·布东,1995:113)

  个案研究无疑可以用来探讨普遍性,可以用来提出一个普遍性的理论,或者驳倒一个普遍的结论。个案研究在这方面不存在是否可能的差别,只存在满意度与可信度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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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节所论,都是围绕着材料获取方法,而本研究中的分析方法,也需要在这里加以说明。

  本文通过分析受访者自述,解读社会控制在多性伙伴行为者身上解体的原因。社会交换理论是贯穿始终的、最主要的指导分析的理论。但是,在论述不同的问题时,我也借用了其它相关的理论和研究成果,以辅助社会控制理论来共同解读。这些理论是:


  a,在对单位控制力的解体进行分析时,以往关于单位制的研究,以及对社会转型期再分配机制与市场机制的研究,都成为指导分析的重要线索;

  b,在论述非正式控制需要转化为自我控制才能起作用的时候,福柯关于权力的论述,特别是其关于“权力无所不在”、“全景敞视监狱”的观点成为此项研究重要的参照;

  c,性脚本理论的引入,以及对它的丰富,同样是为了说明社会控制在社会转型期与个人行为的交换关系的破损。为了证明这一点,又借用了布迪厄关于场域与惯习的论述来辅助;

  d,在进行最后的总结时,我又试图将讨论引深到国家与市民社会、公领域与私领域这样一些话题上,从而对多性伙伴行为者的增多有更深入的理解。

  正是因为在不同的章节中借用了这些不同的理论与观点,才使得贯穿全文的用社会控制理论进行的分析得以深入和扩展。

  在第七、八章,虽然有些分析超出了社会交换理论可以涵括的内容,但其出发点都没有离开对当前多性伙伴行为者的分析,旨在更全面地揭示这一人群,以及他们与社会控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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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然提到,考察当前中国对多性伙伴行为者的非正式社会控制,可以从分析单位、家庭、社区三个组织的控制力的变化入手。通过分析它们是否仍然对多性伙伴行为者行使控制权力,以及如何行使权力,来解读多性伙伴行为者与社会控制之间倒底存在着怎样的权力关系。

  在第一章中,我已经提出了一些假设,如:传统的进行非正式控制的三种组织同受控制  
者之间的交换关系弱化了,从而为多性伙伴行为者将控制解体提供了可能;多性伙伴行为者更多是在职业中受约束较少的人,他们不担心因为越轨而受到惩罚;他们多拥有广泛的社会交往机会,使他们结识许多不会与自己的日常生活圈子发生任何关系的个人,而与这些人发生的性关系略加隐藏便可以摆脱掉组织的控制……

  但在对受访个案进行深入分析后,我发现并不能如此简单地进行划分。比如,并非单位、家庭、社区三种非正式控制组织对所有的多性伙伴行为者的控制都弱化了,一些多性伙伴行为者同样是受职业约束较多的人,而且很多多性伙伴行为者的性对象也仍然是他们的日常生活圈子如工作单位里的人,而且一个多性伙伴行为者的出生家庭与他的婚姻家庭对他的控制力是完全不同的……

  我由此得出下面更加细化的一组假设:

  1,市场机制中的多性伙伴行为者不再担心工作场所对他们私人生活的影响,或者略有担心但其交换价值已不足以使他们放弃多性伙伴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再分配机制中的人的顾虑则要重一些,中国特色的“单位制”对私人生活的影响在这里仍然可见其余威;

  2,来自出生家庭的对多性伙伴行为者的干预或称控制基本解体了,但来自婚姻家庭方面的控制,仍然是多性伙伴行为者十分顾忌的;

  3,居住社区,包括非职业社交社区,对私人性生活的控制彻底解体了,但当与婚姻家庭的控制联合起来时,仍会发生一定作用。

  本章,我们便逐一论证上面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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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单位制、再分配机制与市场机制

  第一章中对英语学术圈研究成果的综述中已然提及,对美国人性行为进行非正式控制的组织里不包括他们的工作场所。但我们研究中国的情况必须提单位,因为中国的单位不同于西方的工作场所(workshop),后者是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基础上形成的相对固定的专业化的工作场所,而单位制(Danwei system)中的单位组织不仅有专业功能,而且具有经济、  
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功能,起着政府的作用。人们从生老病死到“吃喝拉撒”的全部生活内容都与单位紧密相联,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乃至思想意识都严重受制于单位制度。也就是说,当单位为单位中的个人提供其所需的时候,也就与个人建立起了密切的交换关系,从而实现了单位对个人的控制。

  “单位不仅通过社会成员的工作使之取得一定的经济报酬,通过分配住房保证单位成员基本的生存空间,通过公费医疗制度满足人们基本健康的需要,通过兴办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澡堂及为职工子女就业需要的服务公司或集体企业等等,为单位成员提供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服务,更多地,单位还给予单位成员在单位内或单位外行为的权利、社会身份以及社会政治地位。”因此,“一旦社会成员进入某一工作单位,那么他基本需求的满足与实现以及在社会上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地位就有了最根本的保障。”(李汉林等,1994)

  “单位成了城市社会基本的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单位这种全方位的利益给予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单位成员对单位的高度依赖。国家政权便通过隶属于它的单位对其成员利益的支配而实现了对这部分社会成员的行为引导。单位成员如果拒绝这种引导,就有可能失去单位身份和相应的利益保障。……单位同时也通过单位对其成员的行为进行着强制约束。单位对其成员的强制约束是通过单位的行政特性实现的。不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和企业单位,都隶属于一定的行使政府权力的上级机关,这些上级机关也以不同的方式赋予了这些单位一定的管理单位成员的行政权力。因此,单位就不仅能对单位成员进行工作纪律的约束,而且运用特殊的行政权力对单位成员进行全面的强制约束。单位不仅管理单位成员的工作,而且还管理单位成员的社会性行为,乃至于单位成员的思想和品德。单位成员在单位外造成的过错,也要由单位进行处理。”(周平,2000)

  “单位通过对社会资源的严密控制和分配,通过垄断单位成员发展的机会以及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生活中所必需的资源,形成了对单位成员的支配关系,最终有效地控制了单位内每一个成员的全部社会生活。计划体制和单位制度编织的巨网,客观上造成了单位人在经济、政治、社会乃至人格上对单位的全面依附,造成了单位人以自己对单位的全面依附,以接受单位对自己的全面控制为代价来换取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资源的生存格局。” (揭爱花,2000)

  以社会交换理论的视角看上述关于单位制的论述,便不难理解,个人为了获得所需的发展机会,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必须通过“遵纪守法”与担负着全面控制职能的单位完成交换。而多性伙伴行为,作为一种“思想品德问题”,无疑会在单位内受到处罚。霍曼斯认为社会控制存在的内在逻辑是,投入足够的资本,并从投资中产生回报,那么,控制住自己的性欲求,放弃对更多性伙伴的追求,同样是一种投资行为,目的是从单位那里交换到足够的回报。

  中国的单位制具有使得人员的自由流动成为不可能,一个人不经过单位同意自己离开了一个单位,就意味着失业和失去生活来源。

  但是,中国近二十年的社会转型,市场化进程,使得单位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是传统的单位自身的变化,这种交换便面临解体。单位成员离开原来单位不仅不再意味着工作机会的丧失,甚至还可能谋得更好的工作机会。单位作为单位成员稳定的利益共同体的意义随之减弱。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位成员游离于原来单位的倾向明显增加。”同时,单位功能也真正实现了单一性,是专业化的工作场所,而不再具有其他的功能。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单位作为城市社会基本的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由于单位成员的单位属性在减少,与其相对的社会属性在明显增加,这些单位在利益实现方面对单位成员的制约和通过行政权力对单位成员的制约性都大大地减弱了,传统的政治控制的利益机制和强制机制都明显地弱化了。因此,通过单位实施的对单位内的社会成员的控制的有效性大大地降低了。……因此,通过单位实施对在这些单位内工作的社会成员的政治控制是难予奏效的。”(周平,2000)

  单位控制职能的转化,意味着与工作行为无关的私人性行为,不再属于单位的控制范围,个人无需再以性行为上的“节俭”来同单位进行利益交换了。正如社会交换理论所说的,人们都在寻求使自己收益最大,他们会在自己掌握的有限信息的情况下,权衡付出与收获。当人们意识到牺牲自己在性上的享受不再能够从单位那里换回利益时,社会交换所依赖的互惠原则便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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