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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纪实: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

我上班时也是很小心的。但女人有时控制不住自己,常会跑过来看一眼,或者打个电话什么的,所幸仍然很隐秘。只是很久之后,有一些传闻,说谁与谁好之类。

  我们相处了两年左右,后来不在一个单位了,联系越来越少了,渐渐就淡了,但有什么事情的时候,还会相互帮忙。


  和她在一起这两年,我没有过别的女人。我在某一段时期内总是专一的,现在也一样。我觉得如果遇到的是自己喜欢的女人,性上也很和谐,我就不会想同时再找别人。只是在一段稳定的关系结束后,一个新的适合开始稳定关系的人遇到之前这段时间内,我的性伙伴可能会比较多一些。比较堂而皇之的解释是,我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道德观,而实质上,我这也是在追求质量。如果我同时和两个人约会,我的心思会不完整,和一个人做爱的时候想着另一个人,连做爱的质量也会下降。而且年龄大了这个问题也就更明显了,如果我3天和两个人各做一次爱,就会使性生活受影响。

  我还有自己的做人原则与立身之道。我还是有许多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

  曾有一个女孩子跟我暗示三四个人一起做爱的事情,我当即表示,我不能接受。对于同性恋,我也接受不了,想象不出来。

  在我后来的性伙伴中,没有纯粹的一夜情的关系,没有单纯为了做爱而相识了去做爱的。总是先谈得来,有感觉了,情投意合了,再自然地发生性爱。这样也就不太可能只做一次。

  一定要有感觉了才做爱,像找小姐那样一、二、三,买单,感觉非常不好。  

  离婚后,我是一个单身,我结识的女人基本也都是单身的,未婚或者离异。我不喜欢做第三者,因为彼此处境不同,心态也不一样,而且我也会觉得对不起对方的配偶。而且这时候也主要是和我年龄接近的将近中年的人了,中年人都有一定的生活基础,比如她们也会有自己的住处,我们可以去她那里约会。再比如经济上宽裕一些,常一起出去玩,在旅店开房间也不需要结婚证,常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登记。现在我们出去玩常带着一个帐篷,在野外露营。  

  1999年之后,我交过三个比较稳定的女朋友,都有半年至8个月的时间建立稳定的同居关系。我会领她们回自己的住处,没有建立稳定的关系的女人,我不会往家里领。

  我的房子还是在部队大院里,有站岗的战士,还有家委会的老太太们,领人去他们都会看到,院子里对这种事还是很敏感的。如果是短暂的关系,去时很紧张,第二天还要早早地走,那种心理上的感觉很不好。如果是长期同居,别人会以为是我的女朋友,会好一些。

  但如果频繁地换不同的人带回去,会给人造成很乱的感觉,很不好。毕竟,院子里的人之间都太熟了。

  也曾有家委会的人看到我的同居女友次数多了,就问我:“那个人是你女朋友吧,你该结婚了吧?”

  再后来的女朋友,就没有人这样问了,但还是会用异样的目光多看几眼。一开始我有如芒在背的感觉,后来也就无所谓了。女方是无所谓的,因为她在那里没有生活基础。有一个女朋友问我,你是不是总领人回来呀,他们怎么那样看我们呢?我笑笑,说,哪里呀!

  公司里的合伙人之间,会知道我的稳定女友,却不可能知道其他太多的性伙伴。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诚信问题,太乱了会对工作有负面影响。

  我的一个原则就是,白天说白天的话,夜里说夜里的话!

  我只会告诉那些女人手机号,不会告诉办公室或家里的电话。而且我是一个计划性特别强的人,前一天晚上就会约好第二天晚上的活动,所以上班时间不会通电话安排这些事情,我早已过了泡电话粥的年龄。如果实在有事要联系,还有QQ呢,MSN呢。

  我不会轻易“抓狂”了。所谓“抓狂”,就是心有所思,躁动不安,痴迷不绝,在外人看来手足无措,对某事执迷之极的症状。在我经历过三四个女人之后,就平和多了。

  我只会在出差的时候偶尔找小姐,已经好几年没有找过了。找小姐的事是绝对不能让别人知道的,那太跌份了,小姐算什么东西!

  性伙伴的结识途径中,工作接触还是其次,主要是朋友们一块玩儿认识的。我喜欢的活动很多,每天晚上都有不同的活动,如打球、游泳、打桥牌、旅游,这些活动都有不一样的团体,不断会有新的朋友加入进来,朋友会带来更多的朋友。

  如果两个人相互看上了,就会私下再约会呗,但不会让别人知道,还要保持这个团体的平衡呀。也不会让那中间的朋友知道,我不会和朋友的女朋友发生关系的,只有在对中间朋友不构成伤害,没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发展性的关系。  

  我找性伙伴,三个目的都要考虑:观点的互补(行为方式上)、相互照顾、性。我现在不向往更多,但向往更好。

  观点的互补也许应该叫理念的互补,不一定要一个阶层,对方也可以是不同的阅历、弥补人生经验的那种。  

  我不喜欢戴安全套,会影响感觉,很不好。但是同小姐的时候都是要戴的,同非小姐都不戴。

  我都会在有过谈话之后,认为相互了解、信任之后才做爱,所以至少没有出现过性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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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文化下对私人性行为的社会控制一向十分严格(潘绥铭,1995:2-31),“多性伙伴”对于中国人绝对是一个新词。1949年共产党执掌政权之始,便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在此后的几十年间一夫一妻制在这个国家早已深入国民之骨髓。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婚外恋、婚外性,甚至婚前性行为,总之一切非婚性行为都是很少的,极为隐秘的,属于“另类”,受人冷眼与侧目。随着社会的转型,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非婚性行为越来越多,商业性交易也十分普遍了,中国开始出现所谓的性革命。


  正如潘绥铭教授指出的,中国当前性革命中的许多现象与西方社会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所经历的如出一辙(潘绥铭,1995:546-552),西方当年有的,中国现在也都有了。但是,中国的性革命是潜在的,地下的,远未表现出西方性革命运动中的轰轰烈烈。同样,多性伙伴行为者也是隐秘的。

  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一生只有一个性伙伴(配偶)是很正常的,多出一个(情人或其他)便颇奢侈了。1989年2月至1990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一项非随机抽样调查显示,除配偶外另与一人发生过性关系的,城市为4·4%,农村为4·5%;与二人发生过性关系的,城市为0·8%,农村为1·1%,与三人发生过性关系的,城市和农村都为0·3%,而达到四人或四人以上的,在城市中只有0·4%,农村只有0·3%。即使到了八十年末,中国人城市88·1%,农村93·7%的人,也只与配偶发生过性关系。(刘达临,1995:209-210)

  在经历了社会转型的十年之后,潘绥铭主持的于1999年8月到2000年8月进行的针对全国20-64岁总人口的分层随机抽样调查表明,中国多性伙伴行为者出现了增多的趋势。确实有过婚外性行为的,女性为5·1%,平均有过人数为2·5,男性为21·2%,平均有过人数为4·2%。潘绥铭等人据此总结说:“婚外性行为在中国正在增加,而且速度很快。尤其是在城市男性中,假如一直以目前的速度持续发展的话,那么每10年就会增加20%还多的发生可能性。”(潘绥铭,2004:270)

  对“目前配偶”之外的“其他性伙伴”的统计显示,超过10人的,占总人口的0·7%,其中多伙伴人数最多的一个人为80人。但是,从没有过别的性伙伴的,仍然高达83%。(潘绥铭等,2004:260)

  由以上数字可以看到,今天中国社会多性伙伴行为者日益增多,但是,仍然是极少数。对于大多数公众来讲,如果告诉他们某个人曾与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上百个人发生过性关系,他们都会惊异地张大嘴巴。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转型前,中国也一直存在多性伙伴行为者,这与社会转型后多性伙伴行为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违规的,是受社会干预与处罚的,当事人要小心地保守着自己的秘密;而后者则不再成为社会干预的对象,当事人甚至会以此为荣,其行为处于半公开状态。由前者到后者的转化,正是此研究所感兴趣的.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多性伙伴行为者的个人行为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便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对于这一群体的考察,无疑最有助于认识性自由人士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博弈过程。

  今年40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都是20世纪六十年代后出生的,在他们的社会化过程中,中国社会充斥的仍是单一的保守主义性价值观,包括对性价值的贬损,对性与生殖紧密相连的推崇,等等。(潘绥铭,2002a)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被这种价值观有效地控制了,但是,在转型期的中国,他们中的一些人却成为多性伙伴行为者,他们又是受到哪些不同的机制的影响呢?

  中国当下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性革命发生与发展机制的可能,更重要的是,研究社会控制与私人行为之间互动关系的可能。而性革命的先驱者和实践者――多性伙伴行为者――则可成为这一研究的起点。他们是如何超越社会控制的,社会控制是如何发生变化的,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性问题,可以成为观察社会与个人关系的一个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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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英语学术圈的研究

  英语学术圈对于多性伙伴的研究已经颇多了,但能够检索到的都是抽样调查的定量研究,没有发现个案研究报告。性别差异,受教育程度的差异,种族差异,等等,在这些研究中均受到了重视。


  罗伯特·迈克尔等人进行的“全美健康与生活调查”表明,自18岁以来,男性中有过二至四个性伙伴的为21%,女性为36%;五至十个的,男性为23%,女性为20%,十个至二十个的,男性为16%,女性为6%,二十一个及其以上的,男性为17%,女性为3%。“人们现在之所以有更多的性伙伴,是由于他们既有性活动又处于单身状态的那段时间被大大拉长了。人们开始第一次性交的平均年龄一再降低,而他们第一次结婚的平均年龄又不断上升。同时人们现在离婚的可能性也增大了。这就意味着在离婚和再婚这段时间里,他们必须寻找新的性伙伴。” (罗伯特·迈克尔等,1996:142)

  人们的文化程度越高,他们在一生当中便会有更多的性伙伴。“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受教育多的人往往在上大学期间和毕业之后推迟婚期,他们等待得时间越长,就越可能遇见更多的伴侣,越可能有更多的性行为,并且与一系列伴侣共同生活。这当然不是因为他们有过度的性欲,而是因为他们有更长的时间和更多的机会去结识性伙伴,而最后才建立专偶的或接近专偶的婚姻关系。” (罗伯特·迈克尔等,1996:143)

  男性有众多性伙伴的可能性比女性大得多,成年人一般在二十来岁的时候积累数目最多。

 西班牙男人中报告有多性伙伴的是女人的五倍,其中没有结婚的,受过高等教育的,有高收入的人居多。西班牙人强调男性气质的骄傲感,这被认为可能是促成性伙伴多的原因,“玩女人”,嫖娼,都符合“好男人是女朋友最多的人”这样的传统观念。女人中的多性伙伴者也是年轻的,未婚的,受过高等教育的。(Sabogal, Fabio, Faigeles, Bonnie,1993)

  对黑人的一项调查显示,19%的被调查者报告说过去的一年间有过二个及以上的性伙伴在,其中男性为30%,女性为10%。单身为25%,结婚或同居的为8%。(Peterson, John, Catania, Joseph,1993)

  对1334名十八岁至二十五岁的城市青年的调查,男人中多性伙伴者是女人的2倍多,未婚是已婚的八倍多。在白人中,受过十二年或更久教育的多性伙伴者是那些没有受过高中教育的人的四倍。但在西班牙人和黑人中,教育不构成影响因素。(Binson, Diane, Margaret,1993)

  这些研究主要都是报告多性伙伴行为者特点的。这些特点还包括:青春期青年比成年人更多报告他们的多性伙伴情况,(Forrest ,Singh ,1990)青春期女性比青春期男性更多报告多性伙伴情况(Smith,1991)。

 1988年对美国全国的一份家庭调查数据被多项研究应用。一项研究表明,在15至44岁的女性当中,那些多性伙伴行为者更多是第一次性行为发生比较早的、年龄不到30岁的、没有结婚的、生活在城市的,收入在高出最低贫困线两倍以内的,在外工作而非家居的,没有宗教信仰的。没有结婚的青少年和没有结婚的妇女一样在他们20多岁的时候更多地拥有性伙伴。同样地,艾滋病的危险也更多地集中在年轻的、未婚的、城市居住的和高教育程度的人身上。(Binson,1993;Dolcini,1993)

  研究显示,十四五岁的少年中一些人便是多性伙伴行为者了。有过6个以上性伙伴的,14岁的女性中8%,21岁的女性中有31%报告,而在同样年龄的男性则为14%和45%。21岁的人中,只有13%的男性和20%的女性报告说只有一个性伙伴。结婚女性比未婚女性在过去三个月中的性伙伴数少,结婚男性也是一样。14岁之前便发生性关系的男性的性伙伴数,是16岁或其后发生首次性关系的男性的2倍。第一次性生活早对性伙伴数的影响,在女性身上比男性身上更明显。(Santelli, John, Brener, Nancy, Lowry, Richard, Bhatt, Amita, Zabin, Lauris,1998)

  还有的研究涉及种族和宗教问题,它们揭示出,白种女人和黑种女人在多性伙伴问题上没有差别。在美国西部出生的,更多多性伙伴者,因为那里的宗教感差。未婚女人中,她们的母亲在17岁至24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比那些母亲在24岁之后生育的更多是多性伙伴者。母亲全天在外工作的女性,比母亲半天工作或不外出工作的女性,多性伙伴者多出53%。(Edwards,1994a)

  少数研究强调多性伙伴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如认为多性伙伴行为会引起社会的功能紊乱、性传染病,以及社会暴力(Immerman, Ronald,Mackey, Wade,1999)。多性伙伴行为与酗酒之间具有密切关系,在很多社会,酗酒都影响到人们的性行为,包括一个人的性伙伴数目。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多性伙伴者坚拒使用安全套,使得性传播疾病的预防变得困难。

  在性活跃的成年人中,在调查前一年有13%的人与一个以上的人有性关系,但是他们当中只有8%的人坚持使用安全套,几乎所有(95%)的人不坚持使用安全套(Edwards, 199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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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班牙人中,20%的人和他们的稳定的性伙伴使用安全套,29%的人与他们第二个性伙伴使用安全套。在男人中,安全套的使用率随着性伙伴数目的增多而减少。(Sabogal, Fabio, Faigeles, Bonnie,1993)

  另一项研究说,35%女性和53%男性说他们在最近一次性生活中使用了安全套,是否使用安全套与性伙伴数没有关系。(Santelli, John , Brener, Nancy, Lowry, Richard  
, Bhatt, Amita, Zabin, Laurie,1998)

  又一项调查显示,同第二个性伙伴使用安全套的人多于同主要性伙伴的,但47%的人在过去一年间不同主要性伙伴使用安全套,35%的人不同第二个性伙伴使用安全套。(Peterson, John , Catania, Joseph,1993)

  还有调查显示,多性伙伴行为者中40%的人无论和第一还是和第二个性伙伴都没有用过安全套,并且安全套的使用率也随着性伴数目的增加而减少。(Binson, Diane, Margaret, 1993)

  也就是说,“人口中性生活最为活跃的人们,也就是那些被传染上艾滋病的风险最大的人们,好像并没有因为害怕艾滋病而改变他们的行为。” (罗伯特·迈克尔等,1996:151)

  二,中国的多性伙伴研究

  潘绥铭等人对前面提及的全国随机抽样获得的多性伙伴情况进行了分析,这是我们所能见到的中国此前对多性伙伴行为者唯一的研究。其中,性别差异,阶层差异,文化差异等等,同样成为重要视角。

  “在每月收入最高的那5%的人里,有45·1%有过婚外性行为。可是在每月收入最低的那40%的人中,却只有5%的人有过婚外性行为。” (潘绥铭等,2004:269)

  “婚外性行为最多的是上过大专的男女(27·6%-29·9%)和上过高中的男女(24·3%-25·4%)。可是大学文化以上和只上过初中的人,有过婚外性行为的却少了将近一半。……从表面上来看,婚外性行为主要是那些念书不多不少的人们的事情。但是,这其实并不是文化高低的问题,而是机会多少的问题。上学太多就容易眼光高,减少了选择的机会,而不上学则几乎没有机会去选择。” (潘绥铭等,2004:271)

  对有过21个以上的性伙伴的人的分析显示,“他们全部是男人,年龄中位数是30岁半,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和高中,几乎都不是党员(指中国共产党党员),个人收入在中等以上,以商业服务业、娱乐业和个体劳动者居多,主要是初婚者,主要居住在大城市里,单独外出时间和平时的社交频率几乎都在中等以上,没有一个身体不太好的,基本上都认为自己的魅力比较大和很大,尤其是性观念的开放程度都在中等以上。”(潘绥铭等,2004:260-261)

  潘绥铭针对这次调查对多性伙伴行为者做出了更多分析:“至少在笔者所考察的阶层变量中,无论归属于哪个阶层的男女,发生多伙伴性行为的可能性都没有显著的差异。也就是说,多伙伴现象并不是一种阶层化的行为的产物。或者反过来说,当前的任何一个社会阶层给自己规定的行为规范,或者已经不足以阻止多伙伴性行为的发生,或者根本就没有包括这样的禁规。”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只有那些性欲望和性能力都比别人更强的人,才会去寻求和发展多伙伴性行为,而‘一般人’只要有一个性伙伴就足矣;但是我们的统计分析却揭示出:性状况(包括性欲望和性能力两个方面)越良好的人,反而越不容易发生多伙伴性行为。或者说,在性方面不那么‘强壮’的人,发生多伙伴性行为的可能性反而更大一些;只不过在男性中表现得更显著一些而已。”

  “越是目前性爱状况好的女性,越不可能发生多伙伴性行为。可是如果再看男性,就可以引出一个似乎违背常识的推论:越是现在的性爱状况好的男人,发生多伙伴性行为的可能性反而越大。这其实说明了一个社会性别意义上的问题:由于社会地位在整体上的不平等,男人和女人对于现有的性爱的依赖程度也就大不一样。对于处在弱势地位的女性来说,现有的性爱越美好,女性就越容易更加依赖它,因此不再他顾。可是对于处于强势地位的男性来说,性爱现状越良好,往往越容易增强他在处理性关系方面的自信,从而更可能去寻求新的、他认为肯定是更加美好的性爱。”

  “自己可能不可能发生多伙伴性行为,是女性的一种根深蒂固的基本价值观。在它面前,现有性爱的好坏、周围人的潜移默化、性的生物状况等等虽然也在发挥着作用,但是其作用强度却相对地小得多。”(潘绥铭,2002b)

  三,继续研究的空间

  正因为以往的研究都是调查统计的定量研究,而缺少深入的个案研究,所以,为本项研究提供了充分的扩展空间。

  定量方法的标准化和精确化程度较高,逻辑推理比较严谨,因而更客观,促进了对现象之间普遍的因果关系的精确分析。但定量方法也有局限性,比如说,由于是对大量样本的少数特征做精确的计量,因而定量方法很难获得深入、广泛的信息,容易忽略深层的动机和具体的社会过程。它得到的信息往往是表面的、浮浅的,难以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而对多性伙伴行为者的研究,如果不抓住不同个体的内心动机,便难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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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所有这些定量研究都没有揭示,为什么在绝大多数人仍“循规蹈矩”的情况下,少数人却可以有很多的性伙伴,他们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倒底是怎样的?抽样统计学显然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

  我在本研究便试图以深入的个案访谈为研究方法,重点引导被访者回溯对社会控制的解构过程,这种解构得以实现的客观原因,个人违规背后的心路历程,以及违规的个人是如何  
与传统的社会控制机制进行博弈的。

  再比如,许多研究显示了多性伙伴行为者使用安全套的比例并不高,是他们不了解自己行为的风险吗?还是有更深层的原因?这些定量研究并没有给我们一个答案。而通过深入的个案访谈,我试图在此项研究中探索多性伙伴行为者不使用安全套背后的深层原因。

  我们看到,潘绥铭的研究对多性伙伴行为者的内在动机做了许多精彩分析,但是,这些分析仍是建立在对数据的合理的逻辑推论基础上的,无法通过定量研究本身进行检证。而深入的个案访谈,却可以验检这些推论。在我的这项研究中,同样试图考察潘绥铭上述假设的普适性。

 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个案研究的结果绝对无法全面验检根据统计抽样数据进行的分析,因为前者是定性的深入访谈,其全面的代表性一直受到质疑(对此我们还将在随后的章节中进行讨论),而后者是定量的。但是,没有人会怀疑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研究方法仍然可以相互补充,提供给我们更全面的,即使不是最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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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性伙伴行为者:

  本项研究中的“多性伙伴行为者”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到接受访谈之日有过不少于10名性伙伴的人士,这10名性伙伴当中可以包括同性,但不能只是同性。2,至少曾经有一次在三个月内同时与不少于两个人保持着性关系的经历,其中包括配偶。


  而对性伙伴的定义为:即使只有过一次性关系(阴茎插入阴道或肛门的性行为),包括嫖娼行为,也算作一个性伙伴。

  之所以将性伙伴数定义在大于等于10人,是综合参考前面提到的罗伯特·迈克尔等人进行的“全美健康与生活调查”,以及潘绥铭等人在中国进行的全国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10个以上性伙伴的人比较均很低,利用其极端性更便于研究他们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

  罗伯特·迈克尔的调查报告在去掉没有性伙伴的被调查者之后,将“18岁以来的性伙伴数”分为五个等级:1个,2至4个,5至10个,10至20个,21个以上。其中在总人口中,有过五个以上性伙伴的人高达到54%,其中十个以上的为33%。(罗伯特·迈克尔等,1996:151)我这里选取其比较居中偏右的10人,也是因为这个人数即使在美国也属于社会中的少数人,他们身上体现着与少数人群与主流社会的种种互动关系。

  而潘绥铭在中国进行的调查也显示,超过10个性伙伴的,只占总人口的0·7%。(潘绥铭等,2004:260)

  本研究只选取以异性为性对象者,以及同时以异性和同性为性对象者。这里之所以回避使用“异性恋者”、“双性恋者”这样的用词,是因为考虑到不能够仅以性行为对象来确定一个人的性倾向。而之所以将只以同性为性对象的多性伙伴者排除在研究之外,是因为在同性多性伙伴性行为者比较于前两个人群,特别是第一个人群,面对着相当不同的文化、舆论环境,以及社会控制机制,而作为一个小型研究,本研究无法涉及到太多的变量。

  只所以又规定“至少曾经有一次在三个月内同时与不少于两个人保持着性关系”,也是参照国际研究惯例,像我们在“以往研究的回顾”中引用的英文研究,绝大多数都将在同一时期内(通常为三个月)具有不少于二个性伙伴作为多性伙伴行为者的界定依据。

 在我们前面提到的所有中文研究文献中,对同样的研究对象使用的均是“多性伴侣行为者”这个称谓,考虑到“性伴侣”在中国人的语汇与思维中有“长期”、“固定”的含义,而我们的研究包括性交易关系与“一夜情”式的性关系,所以笔者以为“性伙伴”一词似乎更为确切。

  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分为三类:自我控制、非正式控制、正式控制。本项研究中,主要关注的是自我控制与非正式控制对当事人的影响。

  从正式控制的角度看,社会控制是指一个社会的统治者,以社会组织体系为中介,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个人、群体、组织)的社会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制导和约束,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行为,其目的是使社会按符合统治者利益的规则运转。然而,在经历了和正在经历着社会转型的中国,对于私人性行为的正式的社会控制已经不再那么突出了,法律上明确禁止的也只有“聚众淫乱”。按着“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这一原则,多性伙伴行为所受的正式社会控制十分有限。

  自我控制是最有效而且花费最少的控制,它也最经常使用,只是我们许多时候意识不到,它需要每个人都发展出强烈的道德心。罗斯提出,“高超的控制方法是精神上的”,“一个良好的检验标准是自发性”,“只要社会把它的规范和准则铭记得在其成员的心上,我们依靠各种控制形式又有什么关系呢?” (罗斯,1988: 325-331)

  非正式控制主要依赖同龄群体、家庭、朋友、同事以及其它对个人发生作用的群体及组织的影响,这些群体带给个人强大的压力,个人害怕被抛弃、被羞辱,或者去尊重,所以要遵循群体规范;正式控制是官方的决定以及体系的建构所决定的,它的效果小于前二者,但仍会对个人的行为构成影响,其控制手段主要是奖励与惩罚。

  特别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本研究中所说"社会控制的解体",均指针对私人性行为的社会控制的解体,与其它方面的社会控制无关。

  社会控制组织:

  本研究关注的社会控制组织,主要是:家庭、社区、单位。

  对人们性活动进行非正式控制需要通过一些“组织”(institution)来实施,而组织又是通过三种方式来做到这一点的。首先,组织提供了一些规则和标准,这些被认为是应该遵循的,并且是人们赖以建立自我控制的基础(Charon,1979);第二,那些占据组织中心位置的人将利用人们之间的互动,作为非正式控制的基础;第三,这些组织拥有制裁的系统,当标准被冒犯的时候,这些系统就会发生作用。

  美国的研究显示,直接影响着美国社会性观念与性行为的两个重要组织是宗教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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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者们的研究显示(Piccolo, Heiman, 1977; Paige, 1977),基督教对美国人性行为的影响十分大。基督教将性行为的目的定义为生殖,肉体快乐是罪恶的,于是,同性恋、手淫,以及涉及儿童的性行为,均因为与生育无关而被视为罪恶。同样的,在月经期、怀孕期,以及绝经后的性行为也是被禁止的。许多研究都揭示出:对于那些热衷于宗教的人,这些价值观会直接通过宗教影响到他们;即使对于不热衷于宗教的人,他们也会受到家庭中其他热衷宗教的人的价值观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国家法律本身便体现并加强着基督教的上述  
性价值观。

  家庭:家庭对个人的Sexuality 的影响,Divas论证说,起着第一位的作用。所有的社会都希望性行为发生在婚姻之内,婚姻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功能就是规则地接受性的快乐,所有性行为都要依据它们是有助于家庭还是破坏家庭来进行价值判断(Davis,1976)。有学者的研究指出,妇女犯罪少于男子,便是因为她们受家庭与社会双重控制更多,妇女与控制理论(Women & Control Theory)则认为女性与父母关系更紧密,所以越轨更少。但也有学者反对这一观点,认为社会控制在过去并没有减少犯罪。

  还有一些研究提到了社区,特别是人们的居住区对于私人性行为的控制作用。

  当我们讨论中国的社会控制的时候,可以忽略宗教这层因素,因为宗教的影响在中国一直很弱。但是,本研究中加入了“单位”这一中国的独特组织,因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人的工作单位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不同是,它不仅将人们的职业行为管理起来,还将人们的全部生活管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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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应用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对性的社会控制进行研究。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作用的,相互回报的,人们都想利益最大,支出最小。付出多而得到少的关系总会终止,而得到多的关系会维持。因此,社会规范能够作为个体利益的后果而产生,之所以会存在社会控制,因为受控制者从控制中获利,遵守和服从社会控制对受控制者有利。如果与个人利益相左,社会控制就会受阻。


  埃默森明确指出交换理论三条独特的核心假设(Emerson,1981,):

  1,人们会(经常或一直)理性地行动,争取收益(即价值、效用、报酬或工资等)最大化;

  2,各种物品的价值是可变的,它们全都遵循着满足原则,又称价值调适原则。获得越多,自感价值越低;

  3,个体在社会互动中得到的收益取决于个体向其他人提供的利益。为了得到利益,必须有一个交换过程,这个过程本质上是社会性的、流动的。因此,可以把社会理解为一个利益流动的网络。

  霍曼斯指出,投入足够的资本,并从投资中产生回报,是社会控制存在的逻辑。构成资本的必定是些一般性的强化刺激,诸如货币、社会认可,或对暴力手段的控制。投入越多,相互依存的链条就越精细,网络中的角色就越专门化,相互依靠的水平就越高,所以遵从将网络维系在一起的规范或权威性要求的倾向也就越强。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初始投资者和使之维持的参与都不能都获得回报,就不会发展出任何制度。(马尔科姆·沃特斯,2000:77)

  布劳认为促使往来联系形成的力量就是社会引力。一旦确立起相互之间的吸引,社会交换也就开始了。当一个人在交换中处于匮乏境地时,就有这种可能,从而只有使自己服从他人,才能使交换维持下去。他人可以获得一种权力信用,也就是一种可用于以后交换的命令权力。所以,如果说某些人为他人所依靠,那么,在这个意义上,这些人就是富有权力的。(马尔科姆·沃特斯,2000:79)

  交换理论提出了许多命题,与此项研究关系密切的如:

  当与其他人互动的时候,人们都在寻求使自己收益最大,付出最少;

  人都是理性的,他们会在自己掌握的有限信息的情况下,权衡付出与收获,从而在行动前思考选择哪种方式;

  社会交换被互惠标准所调节;

  关系中互动的动力,以及长时期关系的稳定性,取决于关系中的当事人对吸引与依赖水平的对比。

  占据社会控制研究主流地位的,一直是政治学与法学的视角(科恩,1988),基于社会控制是稳定的社会秩序所必需的这一价值出发点。其中许多论述,也显示出一定交换理论的倾向,如认为“社会控制把人们分为体面和不体面的,它使有些人丢脸却保护其他人的名誉。”社会控制实质上是对人们利益关系的维持,只有当控制行为调整到能够被受控方接受的状态时,社会才会稳定(李平安,1987)。社会干预的每一增加给作为社会成员的人带来的利益应大于它对作为个人的人引起的不便,社会控制应该“给予我们最多的福利而最少地剥夺我们的自由。” (罗斯,1988:318-324)

  除了社会交换理论之外,本研究不同章节的讨论中,还将会涉及到社会控制理论、福柯的权力理论、性脚本理论、社会网理论、社会性别理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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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研究包括4个具体目标:

  1, 考察自我控制、非正式控制在多性伙伴行为者身上的表现。这种控制是否还存在?它们与多性伙伴行为者之间是怎样的互动关系?

  2, 如果社会控制对多性伙伴行为者已失去效应,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特别  
是与非多性伙伴行为者相对比的时候。

  3, 对比以往的国内外定量调查,看那些定量调查的分析结果在本项研究的受访者身上是否同样适用。即,本项研究中的多性伙伴行为者是否具有定量调查中所表现出来的那些特点。如果不具有,为什么?

  4, 本研究中的多性伙伴行为者对安全性行为是否特别关注?如果他们也如定量调查中所显示出来的那样不经常使用安全套,则需要深究其背后的原因。

  此研究的学术意义与现实意义:

  学术意义:

  通过应用社会交换理论,通过个案研究法考察一个处于社会转型期、专制主义色彩逐步淡去的国家,社会控制是如何解体的,个人的性脚本是如何改写的,从而对社会交换理论、社会控制理论、福柯的权力理论、性脚本理论以及多性伙伴行为者的研究做出新的丰富。

  现实意义:

  通过本项研究试图进一步指出,政府或各类组织不应该对私人行为强行进行干预,任何控制只有建立在使受控制者真正受益的基础上,才可能是有效的;同时,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多性伙伴行为者这一高危人群对HIV/AIDS的风险做出自觉的、积极的回应。

 研究假设

  1,传统的进行非正式控制的组织同受控制者之间的交换关系弱化了,从而为多性伙伴行为者将其解体提供了可能。

  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得以实现是个人与社会进行利益交换的结果,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主导地位的确定,原有交换关系面临全面破损。家庭、单位(工作场所)、社区这三种社会控制组织无法再与多性伙伴行为者完成交换,因此其控制力已经解体。

  中国家庭昔日控制方式主要是:观念灌输,大家庭同住,择偶对象的管理,等等。但在今天,人们更早地独立生活,社会以核心小家庭为主,婚姻自主。转型的中国,家庭这一初级群体的功能外移,许多功能甚至消失。在一个人成年后,特别是独立成家后,出生家庭的控制与他个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几乎不存在。因此,个人与家庭之交换消解。

  中国的单位在过去为个人所依赖,它以奖惩、强制管理等作为控制手段,单位几乎是除家庭之外的唯一生活场所;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交换”被消解,单位不再关心“私事”,荣誉、地位、尊重等交换的力度大大下降,单位对个人性行为的控制也大大减弱。

 社区控制在专制时期是介于正式控制与非正式控制之间的一种手段,等同于一级政府部门,现在则主要转型为服务功能,不再能够通过提供荣誉或施加耻辱、惩罚来同个人私事构成交换。

  2,当前中国的多性伙伴行为者具有一些共同的背景,而没有这些背景可能便是虽然处于同样的社会转型期,但某些人并未越轨的原因。转型社会中,个人的自由迁移,都市的现代化,观念开放的小环境,都促成了社会控制与个人交换的丧失及解体。

  与布劳的观点相契合,当一个人摆脱了馈乏、不依赖状态时,也就不会给别人以权力,也就不会再受别人的社会控制。因此,多性伙伴者更多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在职业中受约束较少的人,或是在职业中具有权力的人士,或独身者(特别是女性独身者)。他们更多不担心因为越轨而受到惩罚。

  他们多拥有广泛的社会交往机会,工作单位内部的人际交往只是他们人际交往的一小部分,这将使他们结识许多不会与自己的日常生活圈子发生任何关系的个人,而与这些人发生的性关系略加隐藏便可以摆脱掉组织的控制,摆脱交换关系。互联网的出现,扩展了人际交往手段,也扩大了多性伙伴行为者的队伍。

  如果一个人从性的自律中得不到回报,他看到其他不自律者很快乐却无人干涉,将有助于他也不再自律。多性伙伴行为者在越轨之前便有一个行为参照系,这可能是身边的某个人,也可能是经常接触的性自由信息。

  他们或者是性情更为自由,对即使可能存在的冷眼也不以为然,甚至乐于与之对抗的人,或者是拥有更多的隐藏技巧的人。

  3,绝大多数多性伙伴行为者,都经历了一次性脚本的自我修改过程,在此过程中,最稳定的自我控制被解构了。

  得以修改个人生命历程中性脚本的人,至少都具有下列特征中的二者:从原居住地迁移到其它城市定居;生活在开放的大都市;工作单位或朋友圈提供了一个性观念开明的小环境;性观念与经历开放的同伴,特别是异性同伴的影响;对互联网的充分利用;等等。

  4,非正式控制需经过自我控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即,社会权力与个人服从的交换关系只能在自我控制中建立起来。当一个人对交换价值采取低估和蔑视态度时,非正式控制便无法转换为自我控制,交换关系也就无法实现。即,个人对权力的蔑视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解这种权力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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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对性目的之选择上,多性伙伴行为者中的许多人崇尚性的娱乐态度,但并未放弃对爱的追求,可谓娱乐与关系二种性的目的兼具。即使对于性伙伴数目最多的极少数人,爱的能力也并没有如罗洛·梅所说的那样丧失了。娱乐与关系并重的倾向在男性中表现的尤为典型。

  女性则分裂为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信奉性的娱乐作用;另一种坚持强调性的关系作用  
,她们相信自己的多性伴行为完全是因为关系,甚至坚决反对性的娱乐态度。她们对自己拥有很多性伙伴的解释是:爱情改变了。

  6,多性伙伴行为者因为社会交换的缺失而通过多性伙伴实现新的交换,但是价值调适原则同样制约着他们,到一定时候,此人群出现一次分裂:一部分人不断寻求更刺激、更与传统社会控制相悖的方式,如换妻、群交、SM,等等;另一部分人则渴望回归传统的爱情关系,渴望回归稳定的、平静的家庭生活,他们的表现会被误解为“性革命失败”,其实只是边际效益递减的结果。

  7,中国政府多年的HIV/AIDS预防宣传在多性伙伴行为者心中引发的更多是短暂的恐惧,并未导致安全性行为的普遍使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很少使用或从不使用安全套,但他们的性关系对象均十分广,这成为一种潜在的危胁。他们或者认为AIDS离自己很远,或者无法抗拒不使用安全套的诱惑或男伴的要求。在一起人中出现了一种恶性循环:因为有过不使用安全套的历史,所以认为现在开始使用也来不及了,就更不使用,甚至以“死也甘心”的说辞来安慰自己和面对访谈者。在这背后,也有男权文化的作用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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