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通用门诊病历使用指南
我市各医院库存的和病人持有的原门诊病历可以继续使用,但必须加盖“一本通”印章后才能在各医院通用。没盖有“一本通”印章的不能通用。该印章由市卫生局统一刻印后下发,病人可在各医院盖章。除了这点,“一本通”病历在使用时还是有一些要求,市民一定要注意。
通用门诊病历适用对象仅限于医院普通门诊、急诊患者就诊时使用,不包括急诊留观等特殊诊疗患者;通用门诊病历样本仍采用成都市卫生局统一设计的封面、封底版本格式,但对其他版页做部分内容修改和调整,其中将“成都市部分医院地址、电话、网址”版页予以取消,变更为“就诊风险与管理提示”(附页);将封底前页作为“首诊医院简介”版页;同时根据患者对我市通用门诊病历试行反馈情况,规定病历记录页不得少于20页。另外,病历书写内容除填写就诊医疗机构名称、科别和就诊时间外,还应当包括主诉及现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若“互认”检查结果,还应填写检查单位和检查时间、报告单编号)、诊断及处理意见、医师签名及时间等。